2023年10月15日11时25分
广东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一厂房发生火灾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
迅速调派辖区消防救援站
出动11车48人赶赴现场处置
着火现场为一栋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
有大量黑色浓烟不断从厂房门窗涌出
事发时6名工人已自行安全撤离
12时05分
消防救援人员从现场搜出
6个50KG的液化石油气
13时15分 明火被扑灭
经初步调查
本次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
着火物质主要为厂房内天花板上残留的泡沫胶以及装修材料
直接财产损失约10万元
无人员伤亡
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
施工人员擅自违规明火作业
因操作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
导致火灾发生
动火作业过程事故多发、后果严重
往往与作业人员动火前
未能准确识别风险、有效管控风险有关
01
动火作业环节风险识别
02
动火作业风险管控的误区
03
动火作业风险管控“见真招”
违规动火作业
引发火灾事故
不仅可能造成
不可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
还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请向违规动火作业
说“不”
来源:特勤大队 《劳动保护》杂志作者孙志岩
审核:冯锦山 罗建棠
出品: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