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3京台高速公路

双堆集收费站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G3京台高速公路双堆集收费站建成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3〕12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G3京台高速设立双堆集收费站,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站名为“双堆集收费站”(位于K825+993M处)。

二、双堆集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徐高速公路北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皖政秘〔2003〕132号)执行,至2032年11月30日止。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

安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关于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3〕1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设站收费,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为“阜南收费站”(位于K13+844M处)。

二、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全线加收0.5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占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

滁州北枢纽至施官互通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关于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滁州北枢纽至施官互通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3〕1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滁州北枢纽至施官互通段设站收费,由安徽来六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2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来安北收费站”(位于K7+288M处)、“施官收费站”(位于K26+621M处)。

二、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212合安高速公路

柯坦收费站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4212合安高速公路柯坦收费站建成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3〕13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G4212合安高速公路设立柯坦收费站,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为“柯坦收费站”(位于K75+815M处)。

二、柯坦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皖政秘〔2002〕122号)执行,至2032年10月1日停止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曾佳佳 责编 | 马蓉 审核 | 王腾飞

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