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吃完饭的间隙,突然拿起一个打火机,对着店里的装饰茅草点火,眼看着草都被点着了,女子赶紧拿着随身物品离开。在紧急情况下,店员和顾客一起灭火,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案例来源:椒点新闻)

事发当天,正值假期,火锅店里吃饭的人不少,店家忙里忙外招呼客人,希望把每一位客人都招呼到,想着客人都能成为回头客,给自己带来更多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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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的客人在都在开心的吃饭,有一点桌客人是一位短发女子和一名男子在就餐,短发女子和男子聊的非常开心,聊着聊着女子竟然站起了身,还拿起桌子上的一个打火机。

女子转脸就向身后的装饰物看去,店内的装饰风格比较复古,还原了一些自然风光,墙上挂了一排芦苇状的装饰物。女子一边和男子说着笑着,一边拿着打火机,对着墙上的干草点燃。

女子可能是聊得太开心,把火会点燃干草的事忘记了,在她点火的瞬间,干草之间一下相互串联全部烧了起来,女子一看火烧起来了,脸上的笑容一下凝固了。

此时她的脑袋里一片空白,也来不及想其他的,更顾不上和她一起吃饭的男性朋友,赶紧拿着自己的包包溜走了。

而与她一起吃饭的这名男子,看到女子点燃了芦苇就溜走了,也来不及喊女子,拿起很少见子的一次性水杯,朝着火苗倒去,倒了两杯,发现灭不了火,又拿起一个大水壶,可是火还是越烧越大。

这时店里的一名员工发现了火势越烧越大,赶紧拿出店里的灭火器,赶过来灭火,经过店员的积极反应,店里的火势很快就被扑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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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发女子在把火点燃后,立即溜走了,店员忙着灭火,也没有来得及找到她。好在顾客发现及时,并积极灭火,也庆幸店员面对大火时不慌张,店里的装饰墙壁被烧的一片漆黑,好在没有更大的损失和伤亡。

店家得知这一件事情之后,中午店里的生意也没有做好,弄得大家都是人心惶惶,店家越想越气,短时间内也找不到女子,一气之下,店家调出监控,将此事发了出来,让大家都好好看看女子的行为。

有的人说,这女子吃饭到一半,聊天聊得实在是太兴奋了,居然脑洞大到,拿起打火机在店里点火助兴,女子的行为,真还说不清是故意还是无意为之。

也有人说,女子明知拿的是打火机,还去点干草,女子的行为就是故意放火,就是纵火罪,店家要求女子赔钱是合理合法,建议店家在找不到女子的情况下,直接报警处理。

最让人想不到的是,女子在发现干草被点燃后,不仅不救火,还脚底抹油开溜,实是一个恶作剧,没有责任心,没有担当的行为。

那么,女子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看待呢?

《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本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在主观方面,只要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包括号直接接 故意和间接故意,即只要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喜欢引起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在这件事情中,女子突然拿起打火机点燃干草,若女子无法证明她是无意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纵火罪,女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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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刑法中,还有一个罪名是失火罪,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法律规定,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还是发生了火灾,其都负刑事责任。

在这件事情中,女子点燃干草,由于店员灭火及时,没有发生更大的损失,即便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也将要担负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女子在店内就餐,却将店内的装饰物点燃,给店家造成了损失,女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装饰物的价值计算,按市价进行赔偿。

若女子当时将装饰物点燃,赶紧叫人一起灭火,面临的同样是赔偿,店家也不会将监控发出来,希望女子自己回去承担责任。

而店员和男顾客的勇敢值得赞扬,正是因为他们的勇敢和果断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