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一顾客买礼盒装的海蜇头送礼,一盒里面五袋,倒出来却只有寥寥几个海蜇头,其他全部是水,凑在一块连一盘菜都凑不齐。结果厂家却说:我们产品标准合格,一盒才不到十块钱,你还想要多少?

眼看双节就要到了,很多人提早开始准备节日礼品,一个男子买了几盒海蜇头,预备当做节礼送人。
因为买的多,男子给自己家也留有一箱,到了饭点,男子心说尝尝这次买的海蜇头怎么样,就拿出一箱拆开来。
这箱礼盒海蜇头是五袋装的,包装上显示每一袋有250克,固形物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这么算下来,一箱里面虽然水占了一大半,但是海蜇头也足有七八两了,够吃一顿了。
谁知男子拆开一袋后对着碗一挤,里面竟然只有一两块海蜇头,其他全部是水,男子以为是装袋的时候没装均匀,又拆开了一袋,结果第二袋还是这样,五袋全部拆开来,里面也没有几块海蜇头,哪怕配上配料,也根本凑不齐一盘菜。
男子顿时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把自己的经历拍了下来,发了出去吐槽。谁知这一吐槽,竟然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围观和附和。
有一个网友大吐苦水,称自己也买了这款海蜇头,不幸的是送给了岳父,岳父拆开来一看,对着女婿一顿吐槽,男子被岳父当场打脸。
原来,这位男子也是提前定了一些节礼,因为当初看到这个海蜇头礼盒盒子很美观,价格也合适,再加上大家都挺爱吃海蜇头拌的凉菜,就买了一箱预备八月十五送岳父。
结果礼送过去后,岳父原本还挺高兴的,当场拆开准备拌了吃,结果一拆开,每一袋里都是水,海蜇头只有不几个。
岳父认为女婿太抠了,这么重要的节日,就买这么一盒一看就不咋地的海蜇头,女婿肯定是捡最便宜的买的,这是对他女儿,对他这个做岳父的不重视。
于是,岳父对着女婿一顿说,女婿被当场打脸十分尴尬,但是东西确实不好,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

眼看吐槽这个海蜇头礼盒的人越来越多,厂家发声了,他们称:这是顾客胡说八道,市监局的人正在现场做调查,我们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标准都是按照标注的含量称重的,礼盒出厂价不到十块钱。
对方的意思是,他们标注的固形物大于百分之30,虽然袋子里海蜇头不多,但是已经达到了他们标注的标准,而且,一盒不到十块钱,还想要多少海蜇头?
这件事发生后,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人说自己也上过类似的当,买了一袋泡椒凤爪,说是有500克,结果收到后一大半都是水,鸡爪只有不几块,找店家反应情况,对方说他们说的是毛重500克,又没说鸡爪净重500克,是顾客自己没看清楚。
也有人说,不管是买什么,上过类似当的全部是图小便宜的,就像那个女婿买来送岳父的一样,出厂价才不到十块钱,人家如果给你装一公斤海蜇头,这还不亏死了?自己贪便宜买到量少的还来吐槽,不知道一分价钱一分货吗?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到底该如何认定呢?
这个故事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问题。

首先,从虚假宣传的角度来看,厂家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了每袋海蜇头的重量以及固形物含量。
如果实际海蜇头的重量确实大于百分之三十,那么,厂家就不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如果实际情况与宣传的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不管是不是虚假宣传,对方都应该对产品详情做出一个正确解答,因为大部分人对于固形物大于百分之三十是没有概念的,必须对于这一情况做出具体说明。
否则,即使标注确实属实,也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
其次,从产品质量角度来看,厂家所生产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生产者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且对他人造成危害的,还可以根据《刑法》追究生产者的刑事责任。
因此,厂家应当对其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如果对方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市监局也应当加强对类似产品的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您这位这件事到底是生产者的产品不过关,还是顾客贪便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