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归属和分配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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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按照土地原用途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费用。《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承包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土地征收需要给予足额补偿费,承包人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

因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最终土地补偿费由土地承包人和村集体共同分配,详细的分配比例需要根据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比例确定。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为了保障被失地农民的生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失地农民在失地后用于生活的费用。安置补助费应当归土地承包人所有,不用和村集体平分,应当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根据各地最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并构成,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亦会在文件中公布,只需按比例折算即可得出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承包地上作物的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包含农作物、经济作物、果树、林木、鱼塘养殖、大棚、家禽舍、偏房等,这类作物补偿标准会在各地制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布,有的地区会合并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公布,大家可自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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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属于承包人私人物品,补偿属于承包人私人所有,跟村集体无关,补偿应给予土地承包人。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当我们认为公布的标准不足以补偿我们损失的时候,我们可以要求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确定最终补偿。

 (四)住宅补偿费

住宅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涉及到住宅,需要对房屋进行拆除给予村民再建新房的补偿。村民住宅补偿分为三种补偿方式:

第一种是货币补偿。按照当地公布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或者第三方评估将房屋价值折算成货币,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后房屋所有权人将不能栽申请宅基地建房,也不能享受产权置换优惠价格购买安置房,需要自己解决安置问题。

第二种是宅基地重建。按原宅基地面积分配新的宅基地,旧房屋价值按照房屋建造时间和新建程度按一定比例折算成补偿款,房屋所有权人在新的宅基地上重新建房。

第三种是房屋置换。按拆迁房屋价值(评估确定或者按房屋重建成本价折算)等价置换安置房,或者按照拆迁房屋面积等面积置换安置房。

三种补偿方式各有利弊,大家按需选择,房屋为个人财产补偿理应归个人所有。宅基地征收也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虽然我们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只要我们还是村集体成员宅基地我们就可以一直使用,因此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补偿亦归个人所有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归属和分配问题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和权益的复杂问题,如果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第三人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