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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律师:王甫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

编辑:墨垚

导语:《法治日报》发文“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学霸凌。”对此,大同市教育局发布通报表示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组连夜进驻学校,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校园霸凌事件层出不穷,诸多行径令人发指。但学校不是藏污纳垢的地方,更不是法外之地。那么涉案的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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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最低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2周岁,霸凌学生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则无法对其予以刑事追诉。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如果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小学4年级的学生,大概是在9-10岁的年龄段,尚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霸凌学生的家长应当承担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受害学生的家长有权要求霸凌学生进行民事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校园霸凌事件持续一年之久,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度法律保护是否等于纵容儿童犯罪?

数据统计结果表明,近十年来,我国青少年涉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暴力犯罪总数的70%左右。人们怀疑,立法层面的过度保护,是否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未成年人犯罪?对此,有学者建议,适度增大违法犯罪成本,也可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都离不开三个教育环境,分别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为此提出三点坚持:分别是坚持教育为主,尤其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家庭学校为主,由父母担任第一责任;坚持压实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那么,从心理情感上,被霸凌的孩子应该如何自救、家长如何进行心理疏导?

在校园中,有些孩子因为性格老实、软弱,常常成为欺凌的目标,而他们往往不敢向老师和家长倾诉。家长一旦发现孩子遭遇校园霸凌,应当第一时间与学校保持沟通,与学校及有权管理机关共同协商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确保孩子不再遭受欺凌。

孩子日常上学期间,家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孩子帮助:

首先,关注孩子的变化,不要轻视孩子的困扰。有些孩子在遭受欺凌时可能会选择隐瞒事实,不愿意向家长倾诉,这时,家长要主动询问孩子的情况,关心他们的感受,尽快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了解他们在学校遇到的状况,只有这样,孩子才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向家长倾诉。

其次,提高孩子的自信,教孩子一些应对霸凌的技巧。家长可以鼓励孩子多参加户外运动,提升孩子的自信心,同时教孩子一些防身技巧。比如告诉孩子面对冲突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受到欺凌后如何向老师寻求帮助等,这些都可以提高孩子今后的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给孩子提供心理支持。遭受欺凌的孩子往往需要心理上的支持和治疗。家长可以给孩子提供心理疏导,鼓励他们说出自己的感受,鼓励孩子勇敢地站出来,与家长与老师共同解决问题。情况严重的,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

结语:我们要明确的是,解决孩子在学校被霸凌的问题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家长要与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行为,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