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各网络平台单位,各旅行、住宿、餐饮、零售等旅游市场经营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旅游业克服3年疫情影响快速复苏,尤其是春节、“五一”以来西安市再次跻身最受关注的国内旅游目的地之一。当前,全市旅游相关行业把握机遇,积极欢迎各地宾朋,经济社会效益前景欣然。但近期以来的舆情反映和市民群众投诉,集中反映出“中秋”“十一”期间我市部分商品和服务大幅上涨的问题比较集中,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幸福感,从长远看可能影响到我市旅游城市建设与营商环境的优化,不利于旅游各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经营市场价格行为,减少消费纠纷投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各旅行、住宿、餐饮、零售等行业提醒建议如下:

一、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操纵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期间市场价格;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在销售商品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节假日和旅游旺季价格上浮要合理公平,价格变动后要及时调整,做到线上线下一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其他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将持续关注我市价格波动情况,对不认真听取提醒建议整改的,将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五、我市文旅、商务、发改及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保持12345、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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