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行今年以来全市首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听证会,听证会由支队法制部门负责人主持,支队听证员(直属一二三大队专职法制民警)、本案办案民警、申请人及部分新闻媒体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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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22年12月19日,听证申请人罗某某(系本案交通违法当事人)驾驶小型轿车在射洪市太和大道北段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右侧非机动车道内直行由罗某会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罗某会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7月18日,经射洪市人民法院判决,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2023年8月31日,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射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受支队委托对其作出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告知。罗某某因对该处罚存有异议,遂向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查,支队依法受理并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前,按照程序,主持人依法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向参会人员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告知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听证过程中,办案民警对该案逐项进行举证、出示证据,申请人对其案件进行充分陈述、申辩、质证。办案民警与听证申请人围绕违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问题进行激烈辩论。辩论结束后主持人听取了双方的最后陈述意见。

听证会结束,主持人宣布支队将综合研究案件及听证情况后作出决定。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听证会是今年以来的首次,通过此次听证会的举行,为听证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沟通交流平台,既充分保障了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又架起了公安交警部门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增加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促进了执法办案水平的提升。(苟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