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刘志岭

第一次酒驾被查处,第二次酒驾后果更严重!可是现实中总有个别人不长记性,贪一时享乐,图一时侥幸,再次选择酒后驾驶。近日,东阿交警大队依法押送5名再次酒驾违法行为人员至聊城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一:2022年12月8日20时58分许,东阿交警大队刘集中队执勤民警巡逻时,查获鲁P0***3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值为:45mg/100ml。经公安网系统查询其系再次酒后驾车。其第一次酒后驾驶时间为2022年6月7日。

案例二:2022年6月24日21时15分许,东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东阿县曙光街查纠重点违法行为时,查获苏H***80的小型轿车驾驶人高某某,经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20mq/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警务终端核实,该驾驶人高某某系无证且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当场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随将当事人高某某带至东阿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022年6月27日委托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其血样进行鉴定,结论为在高某某静脉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2mg/100ml。第一次酒后驾驶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第二次酒后驾驶时间为2019月10月3日第三次酒后驾驶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

案例三:2022年9月6日17时17分许,东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姚寨镇大高路查纠重点违法行为时,查获无号牌拖拉机驾驶人张某某,经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值为:43mg/100ml,经公安网系统查询系再次酒后驾车。第一次酒后驾驶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第二次酒后驾驶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第三次酒后驾驶时间为2022年9月06日。

案例四:2023年8月2日1时38分许,东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东阿县广场东路曙光街路口附近巡逻时,查获鲁PJ**0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高某某,民警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系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第一次酒后驾驶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案例五:2023年8月15日15时41分许,东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商业街进行醉酒驾行动查处中,查获杨某某驾驶电动三轮由西向东行驶,经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77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系无证且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第一次酒后驾驶时间为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