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朱善永 赵爽迪 记者 陈艺之)“终于回家了!”在土耳其逃亡了近两年的李某走下飞机的这一刻,终于得到了久违的放松。9月15日,在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长期锲而不舍地经营下,将潜逃土耳其的国际红色通缉令逃犯李某劝返回国,为全市缉捕“漏网之鱼”黑恶逃犯工作再添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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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哈市警方在侦办白某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涉案。在该组织成员相继被捕后,李某畏罪潜逃至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几年来,办案民警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对李某开展劝投工作,但李某始终拒绝回国投案自首。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缉捕“漏网之鱼”黑恶逃犯工作,积极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多次专题听取汇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持续加大对潜逃境外黑恶逃犯的缉捕力度,成立多警种作战专班,凝聚合力,对李某建档立册、掌握动态。

专班民警深入研究缉捕劝投策略,紧盯李某与其家庭成员始终保持联系这一突破口,多次前往李某家中做其家属工作,讲明政策、晓以利害。经过持续不断地工作,今年4月初,专班民警再次与李某取得联系,向其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政策。最终,李某在政策的感召、民警的宣讲和家人的规劝下,同意回国投案自首。

9月15日上午,李某在北京首都机场入境。目前,已被押解回哈,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李某自首后,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十分懊悔。“逃到土耳其的这两年,感觉自己活得人不人鬼不鬼的,每天都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回国自首后,心里踏实多了,这回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面对民警,李某说出了心里话。

警方表示:海外不是法外之地,世上没有避罪天堂。对于在逃人员,将一追到底、绝不姑息。敦促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潜逃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