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包头9月15日消息(记者魏全民 见习记者刘欣荣)被告人潘某、吴某、贺某明知从事有偿陪侍服务的人员中有未成年人,却置法律的底线于不顾,仍积极安排三人在某KTV进行有偿陪侍活动。综合三名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全案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潘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案。

2023年3月6日起,被告人潘某、吴某、贺某在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路合伙经营某KTV,并雇佣赵某(另案处理)当服务员接待客人。为吸引顾客、增加营业收入,被告人潘某、吴某、贺某让赵某组建微信群,并邀请有偿陪侍人员入群,在微信群内督促、安排陪侍人员工作。

其中,小李、小华、小王是三名未成年人,经朋友介绍,来到该KTV,应聘从事有偿陪侍服务。

2023年4月22日,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检查该KTV时,发现存在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情况,并将被告人潘某、吴某、赵某查获。

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吴某、贺某组织未成年人在KTV内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以营利性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条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范畴,依法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定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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