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本报从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于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江西省昌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近日被行政处罚。

据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建审批罚决〔2023〕25号)显示——

当事人:江西省昌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JE367W

法定代表人:朱闪学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A2#办公楼2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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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该公司2023年3月申报建筑业(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材料审查时发现业绩不属实的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6月16日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公司2023年3月在申报建筑业(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核定时,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有平台申报资料、业绩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函等证据证明。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建审批罚告〔2023〕23号),并依法送达。该公司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申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视该公司放弃上述权利。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三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文|中国基建报 付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