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诧异!”近日湖南永州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一中年男子因矛盾将机油倒在健身房台阶上,致使路过的行人摔倒受伤,监控拍的清清楚楚,健身房负责人称“报警后,警方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监控视频传到网上,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张某成是健身房附近小区居民,对健身房噪音不满,想要通过泼洒机油的方式对健身房进行报复。2023年09月12日晚八点钟左右,张某成提着一桶机油来到健身房门口,将桶里的机油洒在进出健身房的台阶上,事后离开时还盯着监控摄像头瞅了一段时间。

就在张某成洒完机油后,刚健完身的小刘(化名)从里面出来,没有丝毫防备,脚下一滑,瞬间失去了平衡,重重的摔在了地上,包里的物品和随身携带的手机也被摔坏了。又过了不久,老张(化名)手提塑料袋从里面出来,也步了小刘的后尘,不过老张却比小刘更严重,被摔得直接昏厥了过去,整个人面部朝下趴在地上不能动弹。后来,王大姐(化名)也遭了招,直接从上面滑落到底下,坐在地上痛苦地呻吟着。

健身房的负责人随后报了警,警方也对此展开了调查。据健身房的负责人称: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不仅没有惩罚倒机油的张某成,还让自己为受伤的顾客垫付医药费,因为伤者都是健身房的顾客。

这个事情发传到了网络上,引起热议。有的人觉得,太过分了,就算你与健身房有矛盾,也不该去坑害无故障呀;也有人表示,明明能够找到实施不道德行为的人,为什么还让健身房垫付医药费,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但也有人发出疑问,监控视频看的清清楚楚,为什么还是证据不足?现在还没有调查结果,不好发表评论,就目前暴露的情节,从法律的角度浅谈一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
1.为什么让健身房垫付医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群众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做好安全保障义务是每个责任主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虽然本案属于第三人(李某强)行为导致多人受伤,但是健身房作为经营管理者,有保障每位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通常为了弥补或及时救助受害者,经营管理者先行赔付受害人,后期再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张某成)追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张某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张某成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某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受伤群众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财物损坏费用以及给健身房造成的损失费用等等。

张某成应该承担现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张某成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如果认定情节较轻,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认定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截止到发文前,事发地已出警情通报,张某成被行政拘留12天。
——————————————————————————————————————————
解决矛盾的方法很多,张某成的做法无疑是不明智的,不仅伤害了无辜的人,还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对于该事件,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关注我,不迷路!和我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将不法侵害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