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交通局长孙女炫富事件,历时五个月的核查,终于水落石出,给了广大民众一个交代。
经研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公开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不予公开。
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条有款,有依有据,炫富事件终于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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