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群小学生在球场进行足球比赛,为了进去跳广场舞,曹大爷拿起锤子砸坏锁,周围的大爷大妈纷纷鼓掌。

这一天傍晚,一群四五年级的小学生正在某球场进行足球比赛。球场上的比赛正举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突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向着球场冲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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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球场的大门口以后,为首的曹大爷举起了手中的锤子,一下一下用力地砸起大门上的锁来。原来,为了保证足球比赛的顺利进行,球场的大门已经用锁锁了起来。

而此时曹大爷就想要用锤子把锁砸掉,围在曹大爷边上的大爷大妈们都在为曹大爷加油鼓劲,眼看着锁要被砸开了,大爷大妈们都鼓掌大声欢呼起来。

门锁在大爷大妈们的叫好声中应声而落,大爷大妈们有的拉着音箱,有的拿着袋子,雄赳赳气昂昂地走进球场,排好队伍以后就打开音箱准备跳舞。

而此时球场上的比赛不得不终止,小球员们站在球场上看着翩翩起舞的大爷大妈们,一个个都不知所措,最后无奈在教练的带领下,离开了球场。

比赛没有踢完就得离开,很多小朋友都非常失望,因为他们有很多孩子是从很远的地方赶过来专门参加比赛的,谁知道比赛中途出现这样的意外,让他们的比赛没有举行完。

据了解,这个足球场以前是某企业的,由于球场的管理费用比较高,目前这个足球场暂时交给一个学校管理,平时学校里的足球比赛都会安排到这里。

当然,足球场的各项管理费用也都是由学校在承担。不过由于这个足球场附近有不少居民区,为了协调足球场的使用时间,双方没少闹矛盾。

由于足球场的草坪维护费用比较高,而如果任由人们在球场上面跳舞玩乐,对草坪的伤害度是比较高的,因此学校提出在固定的时间内,开放球场免费给人们使用,平时锁起来封闭管理。

但是很多人还是因此而心生不满,特别是这群大爷大妈们,本来学校商定每晚8点以后可以给他们跳一会儿广场舞,但是大爷大妈们觉得时间太晚了,还是不同意这个方案。

因此才会出现文章开头这一幕,曹大爷举着锤子将球场的门锁砸掉,随后不顾孩子们正在进行足球比赛,就大摇大摆地进入球场跳广场舞。

对于曹大爷的做法,有人表示可以理解,比较百善孝为先,老人们也没有多少恶意,只是想要在球场上跳广场舞锻炼身体而已,应该体谅他们。

有人却觉得大爷大妈们的做法实在是太过分了,要知道专业的足球场地的草坪维护费用是比较高的,如果任由人们踩踏,不花钱进行管理,这些草坪很快就会全部枯死。

更有人认为,大爷大妈们精力那么充沛,完全可以走远一点找个地方跳广场舞,而孩子们的足球比赛场地是非常难得的,大爷大妈们作为长辈,应当要疼爱一下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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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大爷大妈们抢球场来跳广场舞的行为?

一、曹大爷砸掉球场门锁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1、既然目前球场的费用都在由学校承担,那么球场的使用权和管理权都归学校所有是非常合理的,而为了保护草坪和踢球的孩子们,学校在球场周围的围栏上设立门锁也是合理的。

而蔡大爷为了自己跳广场舞,私自使用锤子破了门锁,该行为不但破坏了学校的私人财物,更是侵犯了学校对球场的使用权。

2、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曹大爷私自破坏他人的财物,如果校方报警处理,那么曹大爷将被处拘留以及罚款。

除此以外,《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财产应当要承担侵权责任,大爷还要承担门锁的赔偿责任。

二、大爷大妈们在比赛期间冲进球场的行为如何分析?

1、由于该球场目前的使用权归学校,学校有权安排足球比赛。学生们的这场足球比赛也是经过学校的同意,属于合理合法的行为。

大爷大妈们不听从学校的安排,不同意学校对于他们跳广场舞时间段的安排,在孩子们举行足球比赛的时候,破坏掉门锁以后,强行冲入球场开始跳广场舞,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强行进入场内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爷大妈们为了自己的广场舞,不顾孩子们正在举行足球比赛,强行进入球场内跳广场舞,导致足球比赛被迫终止,根据以上的行为,大爷大妈们应当处警告或者罚款。

如果大爷大妈们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多次这样扰乱足球比赛,那么校方可以进行报警处理,大爷大妈们将被处拘留和罚款。

三、经过社区的协调和教育,砸锁的曹大爷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表示以后不会再发生此类事情。而附近有企业也热心表示可以为大爷大妈们提供跳广场舞的场地。

希望大爷大妈们在有了新的跳舞场地以后,不要再无理干扰孩子们的足球比赛,当然在规定的时间内,也是可以享受一下足球场的乐趣的。

对于大爷大妈们强占足球场跳舞的行为,您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