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巩义有一位王阿姨向“小莉帮忙”电视广播平台栏目组求助。

称自家儿子谈了一名聋哑女孩,双方父母都同意,结婚照都拍了,想领证被民政局拒绝了。

理由是:需能自主表达自愿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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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表示:“我儿媳妇是个聋哑人,她不会写字也不会表达。”

女方母亲也出镜表示自己是同意这门婚事的。

巩义民政局也明确表示:“结婚登记规范中明确说明,需要自主表达出自愿结婚的意愿。但女孩没上过聋哑学校,不会手语和表达,建议学习后再来办理,也会酌情尽量简化程序。”

就这件事情而言,很明显当地民政局是尽心尽责的按照章程办事。

一张结婚证也就“批准”、“盖章”,短短几分钟的事情,却是将两个未婚男女后半辈子绑在一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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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民政局工作人员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也不会有这种事情爆出来。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即便女孩的父母站出来说同意,也无法代表女孩的意愿。

聋哑人不会自主表达,因此不排除部分人被他人控制,被强制、胁迫结婚。

聋哑女孩不会手语和写字就相当于无法与人正常沟通,相对正常人,学习起来会相对困难一些。对于女孩来说,学习如何与人沟通表达自己,也是对她一生有所收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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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真的爱这位聋哑女孩,又怎么会等不起给女孩学习手语和写字的时间。

且这次新闻报案者不是女孩的母亲,而是女孩的婆婆,新闻报道上的所有援引的都是这位婆婆的话。

显然这并不是一个正常向的新闻采访,而是一个偏向于舆论倾向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