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禁止女性缠足(民间称“放大脚”),开始于1928年,也就是民国16年。

妇女缠足,的确是一种畸形的审美文化,是封建糟粕。辛亥革命后,民主、自由、平等观念开始传播。而在中原地带的南阳,禁止女性缠足的训令,始于1928年(民国16年)。

据《南阳县志》记载,1928年3月,南阳按照省政府放足的训令,县内大力推行妇女放足。规定凡30岁以下的妇女不放足者,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罚金、扣押、游行示众等惩罚。

解除给女性在身体上施加的缠足束缚,倡导男女平等,这在当时给封闭落后的农村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很多人都不愿意、不接受“放大脚“,政府只好通过训令的方式强制执行。

社会的进步真是缓慢和艰难,但每一次进步都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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