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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我区户籍的我区在校(园)学生以及持有我区居住证且未在其他地区参保的异地户籍人员。异地户籍人员参加我区医保需承诺未在其他地区参保。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享受双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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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和集中参保期

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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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政府全额代缴费人员。具有我区户籍的特困人员(含五保)、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政府部分代缴费人员。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区民政局、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按每人350元标准集中进行补助。

3.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资助参保。

4.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登记按照户籍地管理原则,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可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全额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次年,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登记,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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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渠道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蒙速办”手机客户端内“社保缴费”服务进行自主缴费;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界面进行自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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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康巴什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7-8581426

康巴什区税务局0477-8397681

温馨提示:2024年新参保人员可选择去CBD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医保窗口或者以下医保服务点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手续。

来源: 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金华丰

校对:李 洋

审核:李臻昊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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