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有人举报女主播在户外街道进行黄色直播,警察立即赶到现场后将女子廖某抓获。女子廖某交代,自己刚开始直播并没有人人感兴趣来观看,直到后来从网友口中得知进行黄色直播可以赚很多钱,于是转行投入到色情直播,并且在自己的粉丝群里发涉黄视频,目前共计赚了8000多元。(来源西部决策)

幸福是靠自己的双手奋斗而来,而不是靠躺平,想躺着把钱赚了,要不就去要饭,要不就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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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严厉打击色情行业的国家,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对色情行为都有严厉的规定。有网友质疑为啥国外有些国家就可以色情合法化,国内就不行。我想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考虑,一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认为此类行为本就是伤风败俗的行为,古代虽有青楼,但也是被人所看不起的;二是黄是个毒瘤,一旦染上就可能家破人亡,不然你看为啥“黄赌毒”中“黄”占首位。

那么这个事件中的女子廖某究竟会被法律如何处理呢?

从报道内容来看,廖某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这也就意味着廖某的行为已经处罚刑罚,因为只有触犯刑法的人才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只是治安违法,最多就是罚款、治安拘留,也就是说等待廖某的将是一顶“罪犯”的帽子。

大多数人都知道女子廖某构成犯罪,但到底构成什么犯罪,很多人就搞不懂了,其实廖某色情直播的行为构成好几个犯罪。

首先就是常见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而司法解释根是明确地指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就是前面说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当然,你也可以强行解释,廖某的直播的视频不是淫秽物品,而是行为艺术,是对性的追求,但你猜法官会不会相信你,嘴都给你“打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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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廖某还有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第287条规定,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廖某利用网络直播表演就属于发布淫秽物品,构成本罪。

当然,法律并不会随便处罚,毕竟廖某只有一个直播的行为,不可能认定两个罪,法律最终会选择一个重罪进行处罚。

再次劝告大家,远离黄,珍爱身体。(图一二与文章无关,为网图,图三为案件报道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