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见义勇为反惹官司,好人难做更被索赔8万。深夜,小伙芮某散步时看到街上两男一女发生争执,其中喝醉酒的男子一脚踹在女子电瓶车上后,狠扇女子耳光,芮某赶紧上前劝架“不行就报警,别打女人”,正是因为这句正义的话激怒打人男子,于是和芮某发生冲突,冲突中,男子手表和眼镜摔坏,后来男子要求芮某赔偿8万被拒绝,于是将好人芮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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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难做,本是仗义执言,最终却惹上官司,成为法庭上的被告。如果芮某能知道有这个结果,当时还有勇气喊出那句不要打女人的话吗?这不是说芮某怕事,而是让人心寒,见义勇为者如果被判赔偿施暴者8万,那谁还敢做好人?

所幸,同样是在南京法院,这个案件的审理足够细致,还原案件真相。实际上,施暴男子对女子有明显的扇打动作,芮某上前劝阻后,男子又用力推搡并殴打芮某,女子也有劝阻两人的动作。

而根据视频显示,并不能直接证明男子的手表和眼镜就是芮某劝阻中摔坏,最可能的原因就是双方在推搡中,各种力量的叠加导致手表和眼镜滑落摔坏。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芮某作为一个纯路人,其劝阻男子打女人的行为本质上就是见义勇为,《民法典》第183条已经明确的指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在进行见义勇为时导致自己受伤的,可以让打人者赔偿,举重以明轻,连自己都可以让打人者赔偿,而打人者的东西损害如果让好人来赔偿,岂不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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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并不是说见义勇为就可以随意地损害他人财物,也是要在一定的合理限度,不能说看见别人在打人,出手就把人打死,这样就超出了见义勇为的合理限度,至于什么是合理限度,就要综合考虑。

但是在本案中,芮某的行为必须鼓励,他没有一丝犹豫,主动上前关心劝阻,是对传统品德的弘扬,法院自然不能让芮某赔偿,实际上法院也确实是驳回男子诉请,芮某无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