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决,90后女律师刘某在4个月的时间里,在某超市里,钻了科技商店自助结账的漏洞,通过逃单不结账或者少付钱的方式,前后在超市里共实施了30次盗窃,而她偷的东西并不是贵重物品,大多都是盒饭、蛋糕等东西,共计也只有1800多元。最终刘某被抓获,最终被判刑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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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搞笑了,律师作为大多数普通人眼里的精英人士,出入都是西装革履,看着都是有钱人,刘某作为一个律师怎么会去干偷鸡摸狗的事情呢,而且还是偷盒饭。其实律师是精英的观点都是电视剧的误传,大多数律师,尤其是刚执业的律师,能够温饱就很不错了。

从法律上来说,刘某偷东西的价格虽然只有1800多元,远远地达不到盗窃罪的犯罪数额,但是她依然被认定为盗窃罪,这是因为盗窃罪的认定不仅仅是以偷的数额作为标准,还有别的标准。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的盗窃就属于多次盗窃的情形。通常来说,刑法中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不论盗窃的数额是多少。而刘某共计偷了30次,已经属于严重的多次盗窃,符合盗窃罪的要求,所以被认定为盗窃罪。

在量刑上,按照两高发布的解释,通常盗窃1000到3000的,就会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刘某之所以只被判刑拘役5个月,而且还是缓刑,是因为她能够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虽然是从轻处罚,但是她的律师职业生涯就永远地结束了。因为《律师法》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会被吊销,一生都无法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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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是个极端,大多数律师不会做这种事情。但刘某的事情也反映出律师行业的辛酸和痛苦,而这些痛苦往往就在实习律师和刚执业律师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图文无关,仅配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