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大国有商业银行、邮储行和各大股份制商业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具体来说,通知规定,8月31日之前已发放或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商贷将被视为存量贷款,并可以申请新的低利率贷款来替代原有高利率贷款。
对于其他存量商贷,只要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的首套房标准,也可享受此次利率降低政策。从9月25日开始,借款人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与银行自主协商确定新贷款的利率,一般是在基准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或减点。需要注意的是,新贷款仅可用于偿还原有房贷。如果觉得麻烦,也可以直接要求贷款银行降低利息。
此外,本次政策还调整了最低首付款比例的下限。全国范围内的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为30%,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非限购城市。总之,这是一项深入人心的政策,如果你觉得好,请点赞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