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是所有人,所有公司,所有机构都遵守的底线规则,不能因为乞丐穷就忽视他的法律权益,不能因为富豪有钱就给其在法律上行方便,执法者更应该严于律己,执法犯法更应该严惩不贷,错了就要认,否则就是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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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号讯,律师韩先生起诉“上海虹口区法院”引发热议,因为一个骗税案,律师完全遵守法院的通知,没想到遭遇法院临时取消庭审,导致韩先生损失数千元,面对这种结果,法院却不愿意赔偿,律师无奈只能起诉,目前上海第二中院是否立案还没有给出结果。

47岁的韩先生接受崔先生委托,担任起涉嫌骗出口退税案的辩护律师,3月份,上海虹口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因为庭审未按时结束,控辩双方因为罪名争议较大,庭审后,他向法院邮寄了辩护词,等候法院判决。

8月10号,虹口区法院给韩先生发消息,称这个案子将继续审理,8月26号,韩先生坐飞机抵达上海,会见了崔先生,这时候突然接到法院信息,称由于补充新证据原因,取消开庭,韩先生当时没接到法院书记员电话,打过去也没通。

按照法律,如果延迟开庭需要提前三天告知诉讼参与人,法院的法官没在合理期限告知,造成了韩先生不小的损失,往返机票1887元,三天住宿费845元,一共2732元,韩先生希望法院赔偿,但是法院却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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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韩先生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虹口区法院,要求法院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共计2732元,外加1元的精神损失费,韩律师的立案申请已经成功提交,等待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审查处理,虹口区法院的法官觉得自己很冤,因为打电话通知没人接。

该案的一名书记员说,得知情况有变第一时间联系了韩律师,但是却打不通电话,因为有新证据提交,肯定不能开庭了,韩律师的损失不该法院承担,他也想开庭审理,因为安排开庭不容易,但是取消了也没办法。

8月10号收到8月29号开庭通知,8月28号收到开庭取消通知,显然不应该让韩律师承担损失,负责审判此案的法官称,他们也是临时接到检方补充证据,这是突然提出来的,也是为了查清事实,他们第一时间告知了韩律师,这符合法律规定,法官还说,取消开庭没有时间上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取消开庭有相关规定,法院作为执法单位,更应该知法守法,相关证据提交更应该有规定,不管情况如何,法院的行为确实给律师造成了实际损失,就应该负责赔偿,而不是推脱责任,这是不负责任的体现。

支持韩先生起诉,因为只有大家一同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让执法者更加尊法,索赔的钱多钱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一些“任性而为”的机构套上枷锁,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