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AI(人工智能)技术广受关注,AI软件辅助办公和创作成为新潮流。AI软件生成的图片是否构成作品?使用者是否享有著作权?
8月2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AI文生图”著作权案。该案庭审过程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进行全媒体直播,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教授、计算机图像算法工程师黄影元作为节目嘉宾,对AI生成内容涉及的技术与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节目在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媒体平台及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抖音号、快手号、视频号同步直播,吸引17万网友在线关注。
该案中,原告李某某利用Stable diffusion人工智能大模型,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一张人物图片,后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某网络平台。被告刘某某在个人账号上使用该图片作为文章配图发布。李某某以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刘某某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现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涉案图片是否构成作品?如果构成作品,李某某是否享有对该图片的著作权?刘某某使用图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侵权成立,刘某某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原告李某某认为,模型的选择、提示词及反向提示词的输入、生成参数的设置均可以体现出其独创性智力劳动,涉案图片具有独创性;被告刘某某未获得原告李某某的许可,截去了李某某在某网络平台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刘某某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李某某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赔偿李某某的经济损失并进行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被告刘某某辩称,其所发布主要文章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涉案图片是其通过网络检索获取的,具体来源已无法提供,使用时也不确定李某某是否对涉案图片享有权利。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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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互联网法院”,原标题《17万网友在线关注 央视新闻全媒体直播北京互联网法院“AI文生图”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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