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报道,深圳天谷大楼项目不但未能在约定的交房日期交付房产,而且还在已延期两年的当下,申请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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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谷大楼新型产业用地,属于城市更新升级项目,距离地铁12号线宝田一路站直线距离约750米。是由新安第一工业区改造而来。

2019年7月15号,天谷大楼项目获批预售许可证。根据预售信息显示,项目可销售房产:单身宿舍993套,产业研发用房112套。其中单身宿舍可销售面积为43485.82平方米;产业研发用房可销售面积为31601.23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华讯方舟投资资金枯竭,无法承担在建的天谷项目工程的续建工程;同时,作为华讯方舟投资的主要资产,天谷项目存在变现困难的情况,且现状变现可能导致财产价值大幅贬损,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目前相关文件显示,天谷大楼已售出553套房产,意味着该出售的房产最多可能存在553个业主。

现在接管的律师行表示,开发商申请破产重整,房子是没办法盖完了。为了方便引进投资者,需要业主与华讯方舟投资方面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其中的第4条很有意思:

“若因本补充协议生效前的原因发生违约、赔偿损失、补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交房等任何可能引发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利息、破产债权、共益债务、优先债权等除了交房和支付购房款本金之外的任何金钱给付之债),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对双方产生相互豁免效力,任何一方自愿放弃权利均不再相互追究责任和主张任何权利。买受人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包括但不限于让渡、服务、中介、顾问、股权、担保、代收代付、手续费、利息、违约等超出《预售合同》购房款本金外任何事项与出卖人无关,买受人无权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

什么意思呢?

用大白话翻译一下就是,现在开发商躺平摆烂了,项目是没有钱继续建下去了,要项目继续建下去,必须引入新的投资者(接盘人)。

但是引入接盘人,要考虑接盘人的成本,之前产生的一切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利息、破产债权、共益债务、优先债权等,通通不能计入在内,只有这样才能减低接盘人的接盘成本,让接盘人可以考虑接盘。最终才能让房子可以重新建起来。

只有这一个办法了吗?

当然不是!

项目是新型产业用地,必须最少预留50%的自持物业。而在项目出售时,开发商是需要在贷款银行做反担保的。相信反担保的质押物大概率就是这批自持的房产。

也就是说,项目的质押物基本是足值的。

项目是有产业扶持政策的,部分贷款甚至可能可以给客户贷款到房价的70%。

假设银行存在违规放贷,贷款银行也会在放款时预留出大约房价10%的风险保证金。按照之前房子出售的4.6万一平米的售价,这10%的风险保证金,大约等于4600元/平方米。

这笔钱应该足够将房子建好交付了!

问题是,这个项目烂尾,政府要不要追究银行的责任?银行会不会将这笔钱掏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