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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地方历史背景

嘉州,中国南北朝时设置的州。北周保定元年(561年),析南安县置平羌县,置平羌郡,治平羌县(今乐山市东北),辖平羌,南安等县。北周宣政二年(579年)置嘉州,仍治平羌,取"郡土嘉美"之意。隋朝开皇三年(583年)废平羌郡。大业二年嘉州(606年)并入眉州。三年改为眉山郡。传说是隋朝军队从成都乘船向乐山进军、追击陈国败兵时,岷江中有游龙导航,帮助隋朝军队统一天下,因此改南安为龙游。唐朝武德元年(618年)又改为嘉州。改治龙游县(今乐山市市中区),天宝初年,改为犍为郡。乾元初年,复为嘉州。唐代诗人岑参曾为嘉州刺史,时人称为岑嘉州。仪凤以后,辖境相当今四川省乐山、峨眉山、夹江、犍为、沐川、马边等市县地。宋庆元二年(1196)升嘉州为嘉定府。领五县一监:龙游县、洪雅县、夹江县、峨眉县、犍为县、丰远监。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嘉定路,治龙游,领一司四县二州,录事司,龙游,夹江,峨眉,犍为,邛州,眉州。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四月,降嘉定府为嘉定州,降眉州,邛州降为县,仍属嘉定州。十三年(1380年)十一月复眉州为州,划出。成化十九年(1483年)升邛县为州,划出。领六县,乐山县、峨眉县、洪雅县、夹江县、犍为县、荣县。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嘉定州为嘉定府,并改府治龙游县为乐山县,取"城西南五里有'至乐山'"为名,此后"乐山"之名沿用至现。 领县七:乐山县、峨眉县、洪雅县、夹江县、犍为县、荣县、威远县。

嘉庆《洪雅县志》记载:“国朝为四川嘉定府洪雅县。顺治二年(1645)平定全蜀,仍明制。雍正十二年(1734)升嘉定州为府,领七县,县属焉。”光绪《洪雅县志》记载:“洪邑幅员:东北交夹江、丹棱界,仅二三十里;西南山多田少,则有二百里之遥,黎庶殷繁。自嘉庆十八年修志起后,至光绪十年编联保止,本城及五乡二十九党土著流寓,共计四万二千五百八十六户,男十万零四千七百九十丁,女九万零九百零七口,通计男女共计十九万五千六百九十七口。”嘉靖《洪雅县志》地名记载:“村六:徐村(县西)”。罗坝历史悠久,唐武德元年(618年)洪雅县改设为犍州,罗坝为平乡县治,开元七年(719年)随洪雅县改义州复属平乡县管辖,宋朝为“易俗乡”,明朝为“中保乡”东吴党和洪川乡箐河党地。罗坝因境内竹箐关设巡检司,驻弓兵30名,故场集改为武镇,明嘉靖《洪雅县志》记载:“武镇,县西六十里。”清代命名罗坝场,嘉庆《洪雅县志》记载:“罗坝场,县西五十里。” 罗坝古镇临青衣江而建,街房也顺江而立,街长50多米。在两边古老的木结构民居的中间,一条长长的青石板铺成的街面,见证了罗坝古镇悠长久远的历史,也见证了罗坝古镇的热闹繁华。临江码头是以前,乐山、雅安往来的货物都走水路,罗坝是当时洪雅境内最热闹的水码头。罗坝古镇的名胜古迹阿吒山:被誉为“科甲名山”距离罗坝镇南约5公里,阿吒山上有宋代名臣田锡启蒙读书之处,被宋真宗赐名”科甲名山”。昔日田锡读书时的读书楼遗址、洗墨池、乳泉仍保存完好。罗坝古镇镇头不远的岩湾,可见青衣江河床上有许多“石蜞蚂”。所谓“石蜞蚂”是这江中的石头千奇百怪,其中有不少怪石酷似蛙类。在这里,随处可见石蛙、石洞、石坑、石槽、石兔,这些冰渍地貌是冰川与洪水冲刷的杰作。在罗坝古镇的历史,已经被很多人淡忘。在今槽渔滩镇(罗坝)的徐嘴村,有一块碑高度约2米,宽约1.3米,厚约18公分,可以辨认大约2000余字的清代石刻,记载清代嘉定府雷知府公布刊刻的一块法制碑记,纪录了当时治理盗窃犯罪、诉讼制度、规费制度、拘捕制度等法律条例规定,并公布予以执行。

二、清法制碑刻《府正堂雷示》碑记原文:

“钦加监运使街,特授嘉定府正堂(1)加五级记录十次,雷(2)为出示晓渝刊碑,立案事照得书,役籍案扰民,为害最大,现经本府酌□规费(3),定章通禀请示大要称州者民。□害人端有四匪类,盗贼是也,□四者之中弊不胜述,益盗匪难凶,惠尚畏民治、官治、讼师(4)亦畏官治,三者皆避法害民,惟差役则籍法以害民,而凡不法之事,皆明目张胆以行之。□民不□ 治以署有派院,真有罪,应到官后,不胜具毒也,官虽能治而耳,习近庇之者,官亦或有□,而法不得行,即行洪亦或涂饰耳目而差,不知畏是以。

一讼未终中人之产□。已□ 密之邑为□伏 ,□前督宪丁(5)颁发书役,规费定章通□ 答州县刊碑遵守,早已发而不行,近时仁廉之吏,亦有自定章程,立案者但或伤于苛细,而病差条理太多。□碑纸□ 于县署,旋即□去,不知差役之害人,在下□ □至到城后,官之耳目,较金呼号易通,害亦稍稍灭矣,卑府现有擬书役,规费七条,期于简便易,行非禀奉。□各乡场刊碑,遵守则民不尽知,亦无据,以为与差相持之具,要其本源,全在地方官实心爱民,训诫书差,惩恶习使差役,知官有爱民之实心,而又听断明决。□之害济□民之累亦轻,而仁明廉干之吏,不可□的则,又不得不降,而求之于法,授百姓以与差,相持之柄,谨将所擬七条,并堆列府差规费:

一条摺(6)呈请□府,刊示印发,通饬各县各场,刊碑石俾昭法,守 □此等,事似应不避操劫之名,乃有日前几□ 之效,伏乞宪裁批示,□遵等语□督□少省言,役之□ ,现禀所云,甚为民患,查开所擬,各条尚層简便,应虽照辩,仰即转饬,各属州示立碑,永远遵守,如有阳奉阴违,籍案需索□□□,真提 □勿因,顾全属员而□,则示民自,□□清得存等,因奉此各亟列章,出示移行,各厅县分发所属乡场,一律□众周知,为此示仰,各属军民,诸色人等,一体遵照,即自本年六月二十日□,

军送审于夫,上控提审,批发一应使费悉照后,开章程辩理,□有恶书一役,胆敢违示,横案仍蹈,旧着及持票下乡,任意愎搕被告之人,勒□ 捻□口岸勒□,本府衙门城,控重则准将书差役,投凭团保(7)捆送来府,以凭提案,从严□ 惩决,不宽贷原被,而造切勿籍有示抚□,安禀并干严究切,切特示所有新定书役□,拘锁之人,准差三名,出票后由原告(8)按□ 给发脚□,如路程在两日以内者,每名给住返路费钱一千二百文,在一日内者每□ ,六百文以八十里内,为一日程。以一百六十里内,为两日程。到乡准住五日,每名每日,给口岸店账钱二百四十文,每名共给口岸钱一千二百文,无论为□□拘准,□于见票后,莫明发到乡后,不准需索被告(9)分文,亦不准勒捡口岸、店账及盘踞被告家中坐食,以杜原告妄诉,拖累暨差人,私带白役,任意逗留,滥食烟酒肉之类,如□不得籍□敢盈至被告,呈请添换之人,其路费口岸(10)钱文即由被告照给,其承票(11)之总役,但于票尾,注明某役承票字样,总役并不下乡,不准籍索口食□被告到案后,开单送审,原被两□共给承票,总役差费钱六千文,正宅门茶房提刑各费均在其内,给承案房费二千文,开单及其结费,均在其内外给铺堂规□文答各□,均在其内,此外不准另立名目,索取分文。以上各项钱文均令,原告认给一半,被告无论三名五名,各共认给一半 葢原告为首讼之人,如欲惜钱即应忍讼,必欲首讼即,□ 不得惜钱,此省□ 要亦以昭平允也。

一刑仵(12)下乡勘验时,只签刑仵各一名,房书勘文地界等案,只签房书及原差各一名,如路费在一日内者,给往返口食,夫马钱一千文□两日内者每名给,马钱二千文,准控□ 一日,□ 每名各给捡饮食烟酒钱式百四十文,不准再检口岸,至开单绘图,呈禀准及房书钱二百,其钱均由原被告各认一半,

一上□回复案件即于县案 原票内批明,覆审不得改票,易差亦差不得重索规费,如县已结而事后翻控(13)者,除批驳外有必须批审之案一切规费,数目照前□, 上□原告全认,不得□被告分之,以往翻控图□累之弊 。

一上控发审(14)提审(15)之案,□无论县案已结、未结均票原差传解,传唤到县之后,被告无论三名五名,共给拨差口,食路费及州府路费共钱二千四百文,□□文钱四百文,到府之多,原告补给差费钱(16)四仟八百文,□役往返口食及总役差费,均在其内。此外不准需索分文。

一差役私押为害最甚,如有□ 锁之人,于票为名下,注明拘锁(17)□字样若无□拘,□而盖差役,敢于□自锁押,或将无干之人,私锁私押(18)者,准其亲属投□凭团保将该役捆送来府,喊控以凭提案(19)严辩。

一命盗案件各县均有,一费定章兹,不复赘其窃案捆送□窃贼团保事主,共给值日,审钱二百文,房书开单钱八十文,此外不准捐索,分文至差役(20)呈缉,盗贼扰害最大,弊不胜述,亦无规费可定,全在地方官,随时田心严查肃惩,以恤民者,培德为□功无量,以后差役缉获盗贼,如系真盗、真贼,审实(21)者,盗案则有三费定赏。窃案则于临时酌量,事主贫富及果否,获脏(22)、并脏之多寡,分别谕令(23),出钱犒赏差役或本官自行给赏以资鼓励则□司之□ 实为民耳 ,列府差规费。

一条□,一府暑提审上控(24)案件,原被两造各出钱四千文(25),无论人数多少,总共出此数,以四千作为书差茶坊□门提刑(26)人等规费以曰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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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碑文白话翻译:

“钦加盐运使街,特授予嘉定府正堂加五级记录十次,雷为公共让百姓知道而刊碑公示,立案要参照公示条款,差役查案扰民,为害最大,现经本府酌定规划费用内容,制定条款后请示内容州民均要遵守。害人的有四种匪患,偷盗是其中之一,四种犯罪的弊病不胜枚举,盗窃罪最凶,其中有百姓防范的方法,官方惩罚的方法,代办诉讼的人也畏惧打官司,三种方法不能逃避这样的害民的犯罪。唯有官差借用法规害民,凡是不遵守法律规定,都是明目张胆的做。老百姓无能为力依靠县衙,对于真实有犯罪的,去报官衙,其也没有得到帮助,官衙虽然可以治理惩罚,大多数包庇,或者县署官衙可以惩罚,但是没有法律条款可以适用,其行为不过是掩盖人的耳目并没有发挥作用,不知道畏惧,诉讼不能解决被盗窃的事。前任官员,四川督丁保桢已经规定章程并通知各个州县刊碑公示遵守,早已经发文但是都没有遵守,现在仁义廉洁的官员,也有自己制定治理章程的,来立案的人都碑这些苛刻细致的条款阻扰,同时病理条款太繁琐。

碑文发布在县衙,但是这些条款的执行至于公差人员,上传下达应该执行落实,县官往往不知道差役害人的事情,差役办案下乡是官员的耳目,为了使得条款方便执行,现本府草拟规定七条,简单易行,遵守执行。各个乡镇场集刊碑公示,让人应该知道遵守,以为没有条文凭据,都认为是差役持有,适用要依据。地方官员真心爱民,训诫这些有恶习的差役,不作为的官员,让老百姓知道官员有爱民的真心实意,对案件要明断是非。盗窃的危害使得老百姓很痛苦不堪,而仁义廉洁的官员,不可以不能依据规则法规,不得不制定,执行又需要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接受老百姓的委托诉求,相互之间要有制衡,现在将公布的七条内容,将所有的府衙差役费用,一一罗列,承报。各府衙刊碑印发,各个县属乡场,刊成石碑公示法条,遵守规定,不回避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向上级依法裁定批示,遵守刊碑内容。上报四川总督府,现禀报内容,实在是老百姓的祸患,查询所有的条陈,每条还是简单方便执行的内容,应该按照这样的条款明辩,希望各州府县立碑并永远遵守,如果有阳奉阴违,拿案件索要贿赂,不管是什么原因,将严惩查办。法律条款公示老百姓,奉尊各条各款内容,各个县分发到所管辖的乡镇场集,一律让众人知道,以此公示,各个地方的军民,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一律遵照执行条款内容,在本年六月二十日。

如果军人送审后,上诉提案审理,依据法定条款分辩理由,如有诽谤文书,敢于违抗公示法条,阻碍不加悔改依旧犯案,依旧以往法条并持传票下乡,任意缉拿涉案犯法的人。本府衙门管理城域,有严重犯案的将传话差役,投诚任凭团保捆送到府衙,以凭诉讼意见,从严处理,不宽贷。特示所有新规定的衙役。要拘留查办的人,准三人一起出差,出传票后,由原告出费用,如路程在两日以内,每名差役给浪费钱一千二百文,在一日之内,每人六百文,在八十里以内,为一天的路程。在一百六十里以内,为两天的路程。到乡准住5天,每人每天,给差旅费二百四十文钱,每名共给差旅费一千二百文。见传票后,不是公告发文到乡后,不准许索要被告的分文,也不准勒索口岸钱,住店钱,在被告家中不走住吃,以杜绝原告冤枉被告,拖累府衙差官,私人押解,任意停留于被告家中,要烟酒吃肉这类事情。不在籍贯范围,敢多诉被告,呈请添换的人,其路费差旅费由被告照常支付,在承票的总役(负责人)在传票的后面注明,注明是谁承上票据,总役(负责人)没有去乡下,不准索要其食物等。被告到案后,总役开传票送审,被告与原告一共的呈上票据,总役差役费六千文,所有茶房住宿均在其中,给承办案件的费用为二千文,开单及其结算费用,均在其内,外给规费等。

均在其中,此外不准另立项目,索取分文。以上各项钱文均命令,原告认缴一半,被告无论三人五人,各共认缴一半,原告的首诉的人,如果吝惜钱财应该忍让不诉讼,要想诉讼不能吝惜钱财,省钱要昭洗平冤,一是刑事案件下乡勘验,只签刑仵各一人,房屋土地边界等案件,只签房书及原差各一人,如路费在一日以内,给往返吃食马夫钱一千文。两天以内的每一个人给马力钱二千文,允许诉讼一天,每人给饮食烟酒钱二百四十文,不准再要差役费,开单绘图呈报应准及房钱二百文,其钱由原被告各认一半。

一上回复案件中在县衙的,在原票内批明,覆审后不得改票,易差亦差不得重索规费,如县已结而事后,翻控者除批驳外,有必须批审之案,一切规费数目照前支付。被告分担,以往翻供的案件都有弊端。

一上诉控告的提审案件,不论县衙已经结案,还是没有结案,均把票据原差传解,传唤到县衙之后,被告无论三名五名,共给拨差口,食路费及州府路费共钱二千四百文。铜钱四百文,到府的多,原告补充提供差役钱四仟八百文,差役往返口食和总服务差费,均在其内。此外不准索取分文。

一差役私自押为害最严重,如有拘押的人,在票为名下,注明拘押内容。如果没有限制拘押的字样,而因为公差,不敢在自己锁起来,有人将不相干的人,私自锁私自押的人,按照他们的亲属投凭团保,将捆绑送来府,呼叫控制以凭提案严辩。

一盗窃案件各郡县都有,这一费用定章,不复赘其盗窃案捆。窃贼国保工作主供给值日,审理费用二百文钱,房书打开单八十文钱,此外不标准捐索,分文到公差呈编辑,盗贼扰害最大,疲惫不胜述说,也没有规划费用可以确定,全在地方官员,随时田心严查,严肃惩罚,以体恤百姓为培德。功成无量,以后差役抓到盗贼,如果是真正的盗贼、真贼,详细真实的,盗窃案就有三个费用确定奖赏。盗窃案则在临时斟酌,事奉君主要问贫富及结果吗?茯脏的多少、以及分别命令,出钱搞赏公差,或本官自行赏赐给鼓励就这样。司官,确实为百姓,各府差计划花费一条…。

一府衙提审上诉案件,原被双方各出钱四千文,无论人数多少,总供给从这些数目,以四千文作为书差茶坊,衙门提刑人等规划费用,可以说规定的行为。”

四、关于《府正堂雷示》碑记的两位历史人物介绍:

在碑记上记载的雷知府:雷钟德(?~1910)字仲直,一字禹门,陕西安康县人。同治八年(1869)中举,同治十年中进士,此后六年内任过庶常、编修、收掌等职。光绪三年(1877)以亲老截取同知分发四川,光绪五年题补理番直隶同知,川西为汉藏杂居地区,民俗复杂。雷钟德到任后倡修书院,自任讲席,传播文化,薰陶民风。有金二喇嘛闹事,率众涌入厅署,官吏失色。雷钟德挺身而出,晓以利害,众感泣散去。不久,调任忠州篆,光绪九年移署石柱厅,同年,以知府回任候升,加盐运使衔。光绪十四年奔丧返乡,兴安太守童兆蓉延请主持关南书院。丧假满后,重入川,先后在涪巴盐局,雅州府,泸州厘局,宁远府,嘉定府任职。光绪二十四年,晋升道员候补,先后调任重庆篆、成都篆。时宁远阿什兴兵,守官数易其人。四川总督锡良以雷钟德熟悉夷情,延请,他毅然单骑赴任。用兵三月,夜不能寝,精竭神亏,又苦无良医,延至宣统二年(1901)逝世。著有《晚杳堂诗集》行世。

《上书雷太守》庞国翔记叙:雷钟德,字仲宣,一字禹门。陕西安康市汉滨区人,生于1841年,卒于1910。雷钟德青少年时期在关南书院读书,同治八年(1869年)考中举人,十年后考中进士(1871年)。曾任翰林院庶常、编修、礼部主事等职。光绪三年(1877)雷钟德同知分发四川,光绪五年( 1879年)被任命为川西直隶同知。当时四川西部为多民族杂居之地,经常发生抢劫和凶杀案件。雷钟德到任后,倡导修建书院,他亲自讲学,传播文化,熏陶民风,引导人们接受文明思想。有众闹事,涌入官厅,官吏失色,束手无策,雷钟德挺身而出,晓以利害,众感泣散去。他组织民众兴修水利,种植桑麻,使辖区农牧业经济发展很快。由于治民有方,得朝廷的赏识,调任忠州篆。光绪九年(1883年),移署石柱厅,同年奉旨以知府回任侯升,并加盐运史衔。

光绪十四年(1888年)雷钟德奔丧返乡,兴安府太守童兆蓉延请他主持关南书院,他欣然应许。他为家乡做了许多善事。丧假期满后,重入四川,先后在涪巴盐局、雅州府、泸州厘局、宁远府、嘉定府任职。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川东叛乱,嘉定郡出现混乱,雷钟德一面安抚百姓,一面严惩叛乱首领数十人。平定叛乱后,因功绩卓著,晋升道员候补,先后在重庆、成都任知府。后来宁远又乱,叛军攻州夺县,守官数易多人,而无良策。四川总督锡良以雷钟德熟悉当地情况,威振蜀地,令他协助平息。他虽年过花甲,仍老当益壮,单骑赴任。官军畏惧,不敢与叛军交锋,雷钟德便身先士卒,击溃对方兵马,平息叛乱。宣统二年病卒。

雷钟德工诗赋,长书画,书称“才学兼优,书画两精”。其书法杂取各家之长,从颜真卿而取法雄浑丰茂,从苏东坡而取其峻峭奇拔,再由宋唐上追钟王而取其灵秀、多变,存世作品不论楷书或行草,皆体势雄浑,雍态和穆,血肉丰满而骨法凝重,笔笔不苟地把点画组合在流动的韵律之中,颇感灵动活泼。《忆旧二首》:“夜半大雪呼鞍马,臂弓腰箭阴山下。射得双雕落马头,平明归衙鼓犹打。边城九月沙草黄,大斝行酒炙黄羊。一声哀笛山石裂,唤取羌儿唱伊凉。”

关于清四川总督丁宝桢:光绪二年(1876年),丁宝桢受到光绪帝的接见,被授头品顶戴、太子少保,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代替吴棠署理四川总督一职。成都将军恒训再次核查堤防工程,又挑剔指摘到盐运祸害商贾民众,流弊很大,拒绝责难,进行争辩。皇帝担心丁宝桢被流言困惑,亲自下令告诉丁宝桢不要改变当初的想法。不久就正式授予他实职,丁宝桢也更加的自我勉励,更加注重储存粮食,严厉进行督责搜捕。丁宝桢刚刚到任履职时,城内每月都有盗窃抢劫的案件,到他上任后几乎把匪徒诛杀干净,宣称为路不拾遗。 当时四川吏治腐败、财政赤字巨大,慈禧特为丁宝桢写了一幅字"国之宝桢",足见朝廷对丁宝桢寄予了厚望。督川十年,他体恤民情,实心办事,深受民众爱戴。在此期间他编纂的《四川盐法志》,既总结了四川盐井生产技术,又有大量精美的木刻插图。

清光绪《洪雅续志》记载四川总督丁保桢(贵州人)《奏请捐款建曾文诚专祠折稿》(27):“奏为原任贵州抚臣,平定黔边功德在人,恳求恩准在贵州和原籍捐款建专祠,并将运动成绩交付史馆,以垂久远,恭折仰祈圣鉴事。”竊維有功必錄,朝廷所以勵忠盡之心而曆久不忘,士民用求永馨香之報。原任貴州撫臣曾璧光,植品端方,學養深邃,由翰林蒙文宗顯皇帝恩遇上書房行走,守鎮遠洊升。道員,遞權兩司。同治六年(1867)十月,賞給二品顶戴,署貴州巡撫 收復各城,军務肅清,賞加太子少保銜、頭品顶戴、雲騎尉世職。光緒元年(1875)八月因病出缺 ,晉赠太子保,照總督例議恤,予『文誠」。子孫並賞官職科名。凡天語之褒獎,極人臣之哀榮,其治績諸奏牍。論旨者,本無待臣瀆述,顧臣籍隸黔省,前此蒙恩賞假回籍修墓,經行兩遊,目睹耳聞該抚功德實有昭然,共見者故敬,為皇上縷陳,以備史館采擇 。初該撫之受命撫黔也,僅安順、遵羲等郡邑。数處尚未失守,苗教、回夷贼蹤蹂,殆偏外援既絕,文報鲜通將殢,軍饑,阽危万狀,鄰皆保境自守,無一粒一鏃之助。前政每相抵牾,該撫籲懇恩施飭部撥餉,飛函各省力援濟,開誠佈公抑然自下。川楚始漸出師,軍民感泣效命即以。是年,擊散烏江竄匪,屯營紫佐息烽。一帶、聲勢聯絡,餉道始通。七年(1868)春,開州照鼎山贼首投誠,江内漸次肅清,遂渡江剿洗米坪、金山、盧山贼巢,軍威大振,各逆悔罪來降者百有餘寨,隨克龍里。亟東下取貴定。——迎人曲盡事理。雖驕兵悍將,歷任所不能馴者,該撫片語拊循,無不忍饑茹苦,悉聽驅策。從來未開以粮匱鼩缺見嘩者,是以內外協和,爱有成績。厥後繕城垣、集流散、编聯保甲、給牛籽,百廢俱修。方虞伏莽未淨,留勇分置要害,以遏亂萌。複念苗夷梗化,皆由文字罕通,囒啤鄙野。設義學于各苗屯,令子弟讀書習漢語,以變其俗而喻其心,並於省垣添設經古書院、親賢、學教、讓與廉,捐購谷數千石,存糧儲道署以備凶荒。生平廉靜寡欲,自諸生以至封圻, 服食起居不改寒素,故能耐苦任勞,宏济艰鉅。當軍務倥傯,每夜坐達旦,退食餘間,惟手一编。身故之日,僚屬人視,僅敝衣數箧,支給存俸,始獲成殮。川省援黔之役,月糜金錢十余萬,欲罷不能,賴該撫速平黔患,川力以紓桑梓,尤為感戴。凡茲豐功厚德,兩地交推,可否仰懇天恩准於貴州、四川各建專祠,令地方官春秋致祭、並將臚陳政績,宣付史館,俾隆報饗。而免淹沒之處,出自逾格鸿慈,所有摄請原任撫臣建祠入史,緣由謹缮,摺恭陳伏祈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五、综上内容,总结如下

清《府正堂雷示》碑记的记载内容体现如下几点:第一,体现清嘉定州知府雷钟德在对本州辖区出现盗窃等犯罪行为,出示七条公告以刊示在各县乡场镇,以便执行与威慑犯罪行为。第二,《府正堂雷示》碑记是对四川总督丁宝桢制定地方法规的完善与简化落实执行。第三,反映当时的政治立法体系,对于地方政府在法律条款规定,对所属辖区的政策法令有制定权。第四,体现“州府与县府”在法令不统一,执行不到位的矛盾现象。第五,反映各级府衙衙役官员,在办案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不规范执法现象,要求整顿与管理,对规费进行审核,《府正堂雷示》统一制定诉讼规费的标准,不得随意修该,乱收诉讼费用。第六,对原、被告诉讼费用进行统一划分,并制定规费的核算报销标准。第七,对刑事案件,规定由仵作等人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文字记载。对出差的里程与规费核定进行制度规范。第八,对诉讼案件,上诉案件的费用承担进行规定,不得制造冤假错案,对原告、被告的诉讼行为及维权进行规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第九,此碑对我们研究当时的法律法规,对治理犯罪,防范犯罪,惩罚犯罪在制定法律法规,立案,审判,执行,惩罚犯罪记载提供重要的实物文献,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原文注解:

1、 正堂,汉语词语,犹正屋;听政大堂;明清时对府县等地方正印官的称呼;

2、 雷钟德(?~1910)字仲直,一字禹门,陕西安康县人。

3、 规费,是指政府机关在为特定人履行了一定行为或者在特定人要求使用公有物时,依法向其征收的行政手续费。

4、 讼师,释义是指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旧时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

5、 丁宝桢(1820年-1886年),字稚璜,贵州平远(今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牛场镇人,晚清名臣。咸丰三年(1853年),33岁的丁宝桢考中进士,此后历任翰林院庶吉士、编修,岳州知府、长沙知府,山东巡抚、四川总督。

6、 摺,指用纸叠起来的册子,奏折,官方正式文书。

7、 团保,意思是编组民户,使相互监督、担保。最早见《资治通鉴·唐穆宗长庆二年》:“又乞檢責所在實户,據口團保。”

8、 原告,今“被告”的对称。狭义当事人之一。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方称为自诉人。

9、 被告,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10、 口岸,今具有基础设施和查验、监管机构,是对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合法出入国(关、边)境进行检查检验和提供服务的交通枢纽。

11、 票,用来作为凭证的纸张,传票、发票等。

12、 仵作。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清严如熤 《三省边防备览·艺文下》:“设刑仵於所管地方,命案相验,牒交印官,讯详於尸伤,可免腐变。”

13、 翻供,翻案,不服从审判。

14、 发配审理,诉讼程序。

15、 提出犯人进行审讯。

16、 今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和其他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重要经常性支出项目。

17、 拘禁。《宋史·刑法志二》:“法无拘锁之条,特州县一时弹压盗贼姦暴,罪不至配者,故拘锁之,俾之省愆。”《续资治通鉴·宋理宗淳祐八年》:“﹝ 陈垓 ﹞因极言检覈、决狱、疏决、推勘、拘锁、刺环、奏裁、详覆、重勘、追证十弊,从之。”

18、 私自扣押。

19、 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建议。

20、 衙门差役(简称衙差、衙役),指古代中国,衙门内实际处理管辖地区行政及司法事务的职位或人员。

21、 审实:其一、真实;详实。《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 伏闻当为二陵起立郭邑,臣前颇谓道路之言,疑不审实,近令从官 古霸 问 涅阳主 疾,使还,乃知诏书已下。"唐刘知几 《史通·直言》:"次有 宋孝王 《风俗传》、 王劭 《齐志》,其叙述当时,亦务在审实。"明陈继儒 《读书镜》卷二:" 高宗 曰:台谏论事,虽许风闻,要须审实。"其二、核实。晋葛洪 《抱朴子·辨问》:"令 周 孔 委曲其采色,分别其物名,经列其多少,审实其有无,未必能尽知,况於远此者乎。

22、 泛指犯罪的证据确凿。 捉贼捉脏 [ zhuō zéi zhuō zāng ] 比喻处理是非的事,要以事实为根据。获得赃物。

23、 谕令是一个汉字词汇,拼音yù lìng,释义:命令,上级的命令。

24、 上控,《文选·班固〈东都赋〉》:"下民号而上诉,上帝怀而降鉴,乃致命乎圣皇。"《后汉书·班固传》作"上愬"。唐杜甫《杜鹃行》:"口干垂血转迫促,似欲上诉于苍穹。"宋韩琦《北岳谢雪文》:"守臣惭政之缺,察民无罪,辄遣属吏走祠下,合众心之所忧,上诉于神。"清赵翼《檐曝杂记·黔中倮俗》:“有事控于本官,本官或判不公,负冤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虽有流官辖土司,不敢上诉也。”今法律名词“上诉”。诉讼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而按法律规定程序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诉。

25、 即一枚铜钱。一文制钱(即一枚标准的方孔铜钱),也指极少的钱。唐张雹派野祜《感归》诗:“行却江南路几千,归来不把一文钱。”《朱子语类》卷十五:“恰如人有一屋钱,散放在地上,当下将一条索子都贯穿了。而今人元无一文钱,也要学他去穿。”1文钱约为人民币0.2元。

26、 官名。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或称提点刑狱。宋置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司法、刑狱、监察地方官吏并劝课农桑。时公文用语称"选",其官署称宪司。宋神宗熙十年(1077)又置提点京畿刑狱。金有提刑使,后改按察使。明、清皆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明、清则在各省设提刑按察使。起码在有明一朝,提刑属于武官序列,人员不属于吏部,而归兵部管辖。

27、 曾璧光,字枢垣,又称枢元,乾隆六十年(1795年),出生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经曾璧光后人曾宪婉女士讲述,应为宫保府,即现在的县财政局)。道光三十年(1850年)中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咸丰九年(1859年)授贵州镇远府知府。同治六年(1867年)赏二品顶戴,命署贵州巡抚。

(文章编辑:唐从祥,碑文整理:韩学富 唐从祥 图片:韩学富,注:文章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