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8月22日在京召开新闻公布会,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新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进行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陈鸿翔提出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枪涉爆案件时,如何认识把握“宽”与“严”边界的问题,为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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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通告》出台后,法院部门主要把握两个方面:

一方面勉励涉枪涉爆的违法犯罪分子自首,自愿交出非法枪爆物品。所以《通告》中明确了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的要求。对2023年10月31日以前自首或自愿交出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及其他非法物品,以免造成严峻后果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大幅宽严相济、宽缓相济的处理,对罪行轻微的免予惩戒。但对逾期拒不接受投案自首、拒交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要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严把政策界限,保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勉励全体员工参加这次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从而明确对有举报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行为和其他立功表现罪犯,对依法会从轻、减轻处罚的人员,对其中构成重大立功者,应当依法予以减轻、免除。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根据《通告》的要求,对政策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