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吴川市海滨区骅骝岭陈氏族人300年历史的祖坟竟然是违建?被开发商要求限期迁走,否则将强制挖掉?

陈氏族谱及相关记载文书显示,这块地是祖上买来用于安置族人的坟地,从乾隆年间算起,已经有300多年历史。

现在说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许可属于违建,可是让300年前的陈氏族人去哪儿,找谁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建设许可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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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像陈氏祖坟违建的奇葩事件并不多见,但我们遇到的当事人多数是自己宅基上盖的老房子或者自家耕地上盖的鸡舍、牛棚被判定为违建,要求拆除,或者征拆时不算在补偿范围内。

如果被强拆,平头老百姓又该怎么办?能要补偿款吗?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张晓东律师亲办案件,教您遇到强拆怎么办?

▌案件情况概述:

原告在河南省某县某街道办事处某村建有房屋。2019,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该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原告的房屋在该批复的征收范围内,原告对该批复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对原告宅基地所在地的土地征收行为。2019年,在没有与原告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且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告组织相关人员,对原告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提请诉讼:

现任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张晓东律师认为,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协助委托人向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讼请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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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

对原告家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是否系强制拆除行为,被告辩称拆除原告家房屋是原告腾空房屋后自行配合征收部门拆除的,但原告对此予以否认,被告在拆除原告家房屋之前,未就安置补偿问题与原告达成一致,且原告提供的拆除现场视频显示,在拆除现场拉有警戒线,有警车、警察等大量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对原告家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明显为行政强制行为。

本案中,该县人民政府和该县某街道办事处对被征收房屋均无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利。且被告实施征收所依据的省政府征地批复涉及原告所在居委会部分已被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征收原告房屋行为已无依据。

因此,被告对原告涉案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最终的结果:

现任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张晓东律师在罗列充足的证据基础上,将审理线索逐步清晰化、透明化,循序渐进令事实水落石出。

不少老百姓会有疑问,如何判断我家的情况是否属于非法强拆呢?非法强拆的手段千千万,判断的标准又是啥?

如果不满足以下合法强制拆除程序,我建议可以尽快联系律师,您有可能遇到了非法强拆。

根据《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时可以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责任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除。

如果是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拆除,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具体的程序是:

1.催告及公告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陈述申辩权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4.送达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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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协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6.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