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8月16日起,缴存人在我市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