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办理毒品死刑案件,都感觉内心沉重,压力山大。

我目前在办的两个毒品犯罪二审案件,上诉人都是年轻男子,为了多快好省地“搞钱”,误入歧途,结果被公安抓获,一审均被判处死刑。

在一审判决宣告的瞬间,两个年轻的生命即被卷入死亡的漩涡,如一叶扁舟在狂风暴雨的大海深处随波逐流,随时可能被巨浪拍入海底。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处罚极为严厉,而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打击之严厉更甚于《刑法》。比如犯罪未遂的空间被极大地压缩,控制下交付和诱惑侦查手段的广泛使用等等,都使得毒品犯罪嫌疑人被重判的几率大增。

我这两个案件中的上诉人,一审判决前都认为自己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充其量也不过是死缓,然而,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刑法的严厉无情。

人生不易,要珍惜,不要在《刑法》面前碰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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