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基本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一)立案追诉标准(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敲诈勒索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数额较大: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属于“多次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敲诈勒索数额虽已达到3千元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予以免除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敲诈勒索数额达到6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敲诈勒索数额达到4.8万元不满6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1)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2)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3)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标准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山东刑事辩护律师-刘德高律师,原市中级法院,从事法律行业二十余年,精通刑事、民商事审判观点,有专业、精准化的刑事、民商事辩护代理经验,在公安、监察、检察院、法院拥有良好、广泛的司法系统人脉,在法律范围内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主要从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审、再审案件的刑事辩护、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特别是死刑辩护,及17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审、二审上诉、再审案件的刑事辩护,民事、商事一审、二审上诉、再审案件的诉讼代理。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40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2万元不满40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2)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3)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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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3万至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