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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3年8月7日,河北李某通过网络向林州市人民法院诉称,2022年7月15日,经人介绍其到河南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2022年9月6日不慎在工作中受伤,致腰椎骨折伴脊髓损伤。

2022年12月22日,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23年5月1日前一次性赔偿李某31万元。但建筑公司仅赔偿了20万元,现尚剩余11万元,虽经多次索要,公司总以资金紧张为由,不赔偿。于是,李某向林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调处】

当日,林州市法院城镇人民法庭予以登记受理。随即,负责办案此案的贾永增法官向被告河南某建筑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了解相关情况。待了解到情况属实后,贾法官认真地跟公司讲解法律知识,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晓以利害。最后,公司表示赶紧想办法筹钱赔付。

2023年8月18日,远在河北保定老家的李某收到河南某建筑公司银行转账的11万元。而后,他激动地说“从网络案件登记,到获得赔偿,仅10天时间,真的太感谢城镇法庭的法官了,这才真正是人民法官”。

后记

作为原告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认为,这个案件虽然标的不大,案情也不是太复杂,但11万元相对于一个受伤后的农民打工者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能这么快解决,确实很让当事人感动。但,更让人感动的是,林州市作为红旗渠所在地,红旗渠精神发源地,城镇人民法庭的司法为民情怀。“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正是城镇法庭高度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为农民工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工作方法,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力度和温度,也切实感受到了,在红旗渠精神感召下的人民法官,真正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转化为真诚意愿和自觉行动。

(陈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