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记者 冯方)8月18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该局近日分别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国华融罚没1423.83万元,对东方资产罚款53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华融存在违规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中国华融罚款711.9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11.91万元,罚没合计约1423.83万元。

东方资产存在以下3项违法违规行为:一、以收购不良债权为名向企业提供融资;二、非洁净收购不良债权;三、违规通过集团内协同业务规避集中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东方资产罚款合计530万元,其中总公司430万元,分支机构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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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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