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耒阳市森林公安局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加大排查力度,强化线索摸排,近日,森林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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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森林公安局接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提供的一条线索称,有人在龙塘镇一废弃的猪场附近开展露天非法冶炼,严重污染当地环境。接到线索后,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在废弃猪场内发现了大量硝酸、硫酸、废旧金属配件以及两个发出刺激性气味的冶炼池,此时现场已不见嫌疑人踪影。获悉该情况后,耒阳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森林公安局迅速成立专班全力侦破此案。

正值高温天气,办案民警冒着酷暑,加班加点,对猪场周边进行走访调查,技术勘查。经大量工作,由彭某金、黄某保、马某华等12人组成的犯罪团伙进入警方的视野。犯罪嫌疑之间分工明确,多人系前科人员,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在掌握其冶炼规律以及充足证据后,8月11日,通过精心布置,警方展开了统一收网行动,在城区一宾馆内将彭某金、黄某保、马某华等12人一同抓获。

经审查,落网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非法提炼重金属银和铜粉、并排放危险废液的犯罪事实。8月12日,12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耒阳公安将持续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绿水青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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