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如皋有一名女子酒后泄愤 从15楼不停地往下扔东西 砸坏了楼下一辆宝马汽车 万幸的是 当时她没有砸到人
目前 这名女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已被如皋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29号晚七点多 如皋如城街道某小区居民楼上 不停地有锅、碗、纸盒等杂物从天而降
溅起的碎片四散 楼底地面上成了一片狼藉
民警到达现场后 对整栋楼展开排查 现场抓获高空抛物的女子王某
如皋市公安局丰乐派出所民警 许浩:这户人家女的跟男的吵架,喝醉后把家里的花盆什么东西都砸掉了,然后把家里房间点了一把火,把家里的锅碗盆,还有垃圾桶这些东西,都从家里往楼下扔。
停在楼底的一辆宝马车 被砸坏了车顶棚 还有驾驶室的玻璃
王某酒醒过后 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所幸她从15楼扔下的物品 只造成了车辆损坏 车损一万多元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是等待她的还有法律的惩罚
如皋市公安局丰乐派出所民警 许浩:我们对王某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最终王某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我局采取强制措施。
高空抛物如同悬在城市上空的“刀剑” 十分危险 看似不起眼的物品一旦从高空坠下 产生的冲击力与破坏力都是巨大的 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 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规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来源:城市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