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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3〕1014号),涉及四川省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 人名称

四川省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刘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1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销售药品,未审核合法性并索取销售发票等资料,未按规定收货、验收。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11日,当事人从四川省中药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分公司购进连花清瘟胶囊(南非包装,批号:B2111158)1820盒,分别于2022年12月17日、19日,将其销售至贵州骆某个人,货值金额58960元,违法所得58960元。当事人购买上述药品时,未审核合法性并索取销售发票等资料,未按规定收货、验收。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内容

1.对购进药品连花清瘟胶囊(南非包装,批号:B2111158)时未审核合法性并索取销售发票等资料,未按规定收货、验收的行为予以警告;

2.对在仅持有经营方式为药品批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将药品连花清瘟胶囊(南非包装,批号:B2111158)销售给个人的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58960元、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5896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25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