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省、府、县”三级的官职有哪些,今天相当于哪些官职?形成了一批系统完善、成熟先进的治理体系。与前朝不同的“九品十八级”官制,是清代最具代表性的先进制度之一。

清朝的官制分为“中央官”和“地方官知”两类。整体分为“省、地、县”三个级别。清代地方官制中除“省、州、县”外,还有“道”、“亭”两个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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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位于“省、府”之间,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委”级别,但并不作为正式的行政机构存在,只具有行政级别;

“听”分为“直隶听”和“三听”,其中“直隶听”与“符”平级;“三亭”与“县”平级。

据此,我们可以大致得出清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官职设置,以及与现在具体职位的对比:

清朝省级领导班子由“三宪”组成。所谓“三宪”,即督抚、布政使、按察使。

“督抚”是“总督”和“州长”的合称。

总督:基本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方局秘书,掌管一个或几个省的行政、军事、经济大权。一般情况下,总督的军衔为二品,但兼任兵部尚书或御都御史称号后,军衔提升为一品,行政级别略低于正国。

省长:基本上和现在的省委书记差不多。享受“附加职称”待遇后,军衔为第二军衔,基本相当于国务委员职称,行政级别为副国务级。

专员和检察官:他们都是督抚的官员和省领导。其中布政使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基本相当于现任总督,级别为丛耳,行政级别为正部级;检察官主管一个省的刑法,基本相当于现任政法委书记,级别为正部级。级别为正三品,行政级别略低于部级。

除了“三宪法”外,清朝还有三位省级领导:“卫戍将军”、“提督”、“学政提督”。其中“戍将”掌管一个省内八旗的戍军;“上将”负责一个省的绿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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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机构下设“道”,与建国初期的“地委”级别基本类似。

清初,在布政使的领导下,左右参政议事,驻守一定区域,称为“守道”;”。到了乾隆朝,乾隆皇帝专门设立了“分守道”和“分训道”的官职,称为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属官。

“道”不是正式的行政机构,但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其品级为四品,基本相当于今天略高于正殿级别的巡抚。

除了“分守路”、“分巡路”外,清朝还设立了“道官”,负责具体事务,如“盐路”、“粮路”和“河道”。

房子

省级行政机构下的“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级。清代,“府”级领导包括“知府”、“同知”、“同判”。

知府:基本相当于现任地级市市长,级别为丛司品,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同知:基本相当于现任副市长,级别为五级,行政级别略低于正厅级;

铜盘:排在“知府”和“同知”之下,与现在的专职副市长基本类似,但“铜盘”有监督州政府领导的责任,所以实际上,低估权力并不容易。

除了“府”之外,省级行政机构以下还有一级“直隶州”(或“直隶办事处”),与现在的“省辖市”基本类似,属于同一级别为“赋”。但“直隶州”的最高领导——“知州”,品级却是五品,比“太守”稍低一些,还得跟在四品以下。

“县”是政府一级行政机构下设的。在“皇权不下县”的清代,“县”是地方行政机构的最后一级。也就是说,“县”级以下,没有“乡镇、自然村”的机构设置,依靠士绅、村贤协助治理。

清代的“县”级领导有“县令”、“县令”、“诸伯”。

县长:基本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但具体权力却远远优于县委书记,基本相当于一个县的“地皇”。“知县”的品级为正七品,故被称为“七品芝麻官”。不过,清代的正七品就相当于现在的正室级别,绝非小芝麻官。

县城:“太守县”的助理官员,与现在的副县令类似,品级为八品,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薄师傅:类似于现在的县委办公室主任或者县委书记书记,级别是正九品,行政级别是正股级。

除“县”外,政府级行政机构下还有一级“三州”(或“三厅”),与现在的“县级市”基本类似。但“三州”最高领导知州,军衔为从五品,行政级别高于“太守县”正七品。也就是说,“三州知州”与现在的县级市高层市长基本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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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就地方官在清朝的职位设置而言,属下明确,层级清晰。既有上下级之间的绝对管辖权,又有同级官员之间的相互监督。部长权力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

就公务员的级别设置而言,清代的等级与官职的对应关系甚至为后人提供了借鉴的蓝本。从这一点来看,清朝仍然是后人学习和学习封建制度最理想的时期。

参考:《清史稿·职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