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到底能不能单独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及张贴《违停告知单》?国务院、法院均给出了答案。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此后,各省均据此制定出台了相应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国务院《意见》明确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当前,辅警执法问题在交警执法领域较为突出,特别是在查处违章的过程中,辅警的单独“贴条”(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行为引发了诸多争议,有的甚至到了对薄公堂的地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3月1日就作出了一起涉及辅警独立执法权的终审行政判决(【2021】粤12行终2号),判决辅警单独“贴条”的行为程序违法。(判决书附后)

根据法律规定,由于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故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只能在人民警察的带领或指挥下,协助开展有关工作,关键词是协助两个字。而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均是执法行为,必须由正式民警执行,如果执法现场只有辅警,而没有民警在场指挥和监督,辅警的身份就不仅仅是一个警务辅助人员了,而变成了一个独立的但是不合法的执法人员。如果在执法现场有民警在场指挥、监督,即使贴条、拍照的执法工作都是辅警在做,民警仅仅是动动嘴,但是由于有了民警的参与,所以此时执法的主体仍然是在场的那位民警,这种情形下,辅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就相当于是民警的手臂、钢笔,可以被视为民警的一部分,所以程序是合法的。

基于行政诉讼法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处罚人提出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而公安机关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法院肯定会判程序违法了。因此,一般情况下,辅警在协助查处违章时,都会把民警拍摄进镜头,以证明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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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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