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公安局
在开展日常巡逻防控途中
成功查处一起饮酒后
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的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
案例回顾
5月20日15时46分,清丰县公安局阳邵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防控途中,将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当场查获。
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经询问,杨某某对自己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知识
无证+酒后驾驶具体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之一,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切勿心存侥幸
酒驾、醉驾的危害
0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3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濮阳警方再次提醒
开车滴酒不沾,持证驾驶保平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严守安全防线,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抵制酒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来源:平安濮阳公众号
编辑:刘思扬
初审:宋冬冬
终审:杨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