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终究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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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账帮助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该卡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金额2555583.00元,李某某共获利九千余元。被害人姜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五万元转入李某某银行卡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惩治网络犯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温馨提示,对于打击帮信类犯罪,除了司法机关利用法律手段来惩戒,还需要广大群众的配合,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