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教师酒后驾车不慎追尾了一辆宝马,因害怕酒驾失去工作,提出想要私了,甚至还给前车司机下跪,并主动提出赔偿前车5万元。双方和解后,该教师当场给前车司机转账2万元,并写下欠条,不料,第二天竟然直接翻脸不认:前车司机敲诈勒索。
(案例来源:麒麟纪实,人物均为化名)
男子祝某是宝马车主,祝某的车子是宝马5系,虽然已经十来年了,但是祝某把车子保养的很好,一直很爱惜的开着。
事发当天,祝某下班回家的路上,在一红绿灯路口等待绿灯时,突然遭到后车的猛烈撞击。祝某知道这一下撞得不轻,赶紧下车查看,看看人没事吧?
祝某看到,后车是个奥迪A3,已经撞的气囊都弹出来了,所幸人没事。
后车车主是个年轻小伙子,一身的酒气,发生事故后,下车一看,瞬间傻眼了。小伙子叫侯某,知道自己酒驾,这要是报警,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小伙侯某主动提出要私了,希望祝某不要报警。祝某还在犹豫,车损这么严重,私了得不少钱,小伙子万一不赔了怎么办?
侯某看出来祝某还在犹豫,就很坦白的告诉祝某,自己刚考上某学校的教师,而且自己酒驾,要是警察来的话,自己饭碗就没了。说着说着,侯某马上给祝某跪下来,求着祝某私了。
祝某一看,小伙子这么有诚意,都给自己下跪了,再说自己的车也就是保险杠碎了,不能因为这让小伙子丢了饭碗吧。祝某一心软,就答应了私了。不料,这一心软给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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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祝某和侯某约定,分别叫个懂车的朋友过来,评估一下损失。两人的朋友很快赶到现场,经过大概的评估,双方一致认可祝某的车损5万元左右。因为侯某追尾,所以,毫无疑问,侯某的全责,侯某给祝某赔偿5万元了事。
商量好以后,侯某表示自己目前只能拿出来2万元,于是,现场转账给了祝某。剩余的3万元,侯某写了欠条,并表示第二天一定给祝某转过去。
谁知,第二天,祝某非但没有等到侯某的转账,反而被侯某的姐姐威胁,说是要告祝某敲诈勒索。祝某的姐姐表示,一个保险杠能有多少钱,竟然狮子大开口索要5万元,这个钱不会给,而且还要去报警,让祝某去和警察慢慢说。
祝某一看这情况,觉得太委屈了,自己的车子无缘无故被追尾,心软没有报警,结果,和解谈好的赔偿不认了不说,还要告自己敲诈勒索,出于无奈,祝某果断选择了报警求助。

派出所民警联系到侯某以后,侯某死活不认账了。
侯某首先否认了自己喝酒的事实,表示自己在事发的时候并没有酒驾。其次,因为自己年轻,不小心追尾了祝某的宝马,祝某就仗着人多,逼着自己下跪道歉,还侮辱自己。对于撞坏的保险杠,祝某狮子大开口,索要5万元,一时拿不出5万,祝某就逼着写下了欠条。
看到态度和情况发生这么大的翻转,祝某非常无奈,只能去找证据。祝某找到当天的朋友,给自己作证。同时,对于宝马车的损坏情况进行了鉴定和定损,鉴定结果显示维修费确实得5万元。
面对这样的情况,祝某表示,自己会走法律程序,一定要让侯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案例中,小伙侯某酒驾为什么不叫交警来处理呢?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犯罪的教师会被开除,还会被取消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只要侯某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失去工作是肯定的,而且还会失去教师资格,再也无法从事教学工作。
《刑法》第13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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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检测发现血液酒精值超过80mg/100ml,那就属于醉驾,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具体到本案,侯某知道自己酒驾,酒精含量很可能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所以,只要报警处理,侯某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失去教师工作。
其次,侯某第二天不认账,反而指控祝某敲诈勒索,那么,法律上的敲诈勒索是什么呢?
敲诈勒索,指的是通过恐吓等行为,让受害人产生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的行为。
所以说,敲诈勒索的目的是想非法占有财物,采用了让受害人产生恐惧的心理而不得不交付财物。本案中,祝某的车损经过第三方鉴定,车损就是5万元左右,所以,即使双方不是和解达成5万元的结果,祝某索要5万元的赔偿也不会构成敲诈勒索。
本案中,侯某先是和解,达成一致以后,又反悔不想赔偿,这样的行为不仅有违师德,更是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损害他人财物造成损害的,应该按照合理计算的价值进行赔偿。所以,侯某赔偿5万元理所应当。
该案例警示我们,遇到交通事故,不要随便轻易私了,涉案价值较高的,一定要及时报警求助,在民警的帮助下,合法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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