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几个人去饭店用餐,共消费200余元,在结账时男子要求老板将14块的零钱抹去,遭到老板拒绝,双方争执,男子用手机砸了老板。
(案例来源:魏老师聊管理)
唐先生和老婆一起开了一家小小的餐馆,由于两人厨艺了得,而且店里非常实惠,因此,他们的生意还算不错,许多人愿意到此用餐。
事发当天,正值中午,有四个人来了餐馆,这四个人有两男两女,衣着时尚光鲜,看起来也不差钱,老板赶紧过来接待。
给他们倒了水,而且还给其中的两个男人递了烟,本以为这桌客人会点很多菜,没想到只是要了两素两荤,以及十来瓶啤酒。
来了的都是客人,其实无论花多花少,都需要真诚对待,因此唐先生立马就去准备了,过了一会儿,几个人吃饱了,这时候该结账了。
其中一个顾客孙某便来到了工作台前支付,经过计算,唐先生请孙某支付2百零14块钱,而孙某却说价格太贵,因此希望老板可以给抹去一个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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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唐先生也很为难,毕竟店里都是小本经营,而且本来饭菜都已经很便宜了,如果打折的话,那么就是亏本买卖了,因此,拒绝了孙某的要求。
却没料到,孙某不但不付钱,而是借着酒意,直接跟唐先生争执开了,说唐先生这个人不会做生意,连几块钱的小芝麻都要斤斤计较。
唐先生也非常无奈,若和别的店里比一比,这家店的消费真的算是非常优惠了,并且服务也非常的热情和周到。
实在没有办法,唐先生也不想得罪顾客,于是就说给他们少四块钱,孙某却说四块钱是在打发乞丐,减四块钱,就相当于没减,因此一定要让唐先生把零头都抹掉。
唐先生当然不会向顾客低头,因此就开始激烈的争论起来,而唐先生的老婆发现他们这边吵起来,立即赶了过来劝架,并且从中调和。

然而,在唐先生老婆讲和的过程当中,却遭到了孙某猛推,因此,女人直接摔在了地上,这一行为也将唐先生给惹恼了。
唐先生扬言说,假如孙某再胡闹的话,便会拨打110,而这时候,孙某竟然从衣服里面拿了一沓子钱,还告诉唐先生,就是只给2百,爱要不要?
唐先生实在是受不了对方这种做法,当时也是气恼了,因此就大声争论起来,没想到争着争着孙某,由于喝了酒直接一时冲动,拿了一个手机就砸向了唐先生的脑袋。
唐先生被重物击中,感到了强烈的痛意,因此捂着脑袋便后退,可孙某仍然没有罢休,而是过来抓住了唐先生,并且将唐先生推倒。
这时候,唐先生再也无法忍受了,直接从地上爬起来,朝孙某扑去,两个人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
这时和孙某一起吃饭的几个朋友走了过来,然而并没有来拉架,而是要让唐先生停手,这些人明摆着就是孙某的帮凶。
周围热心的顾客报了警,过了几分钟,听到警笛声从远处而来,这才吓坏了孙某这些人,于是他们急匆匆的撂下了2百块钱便跑了。
做了笔录之后,唐先生去了医院治疗,而通过对监控的调查警察也很快就把这四个人抓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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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某在喝醉酒之后寻衅滋事,殴打饭店老板,这种行为法律应当如何处置呢?
《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结伙斗殴以及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和其他寻衅的滋事行为,可处十日以下五日以上的拘留,并处500块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孙某吃了饭之后,不按价付费,反而强行要对方为自己抹零头,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还出手伤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
2、在这件事情当中,孙某的几个朋友并没有上前拉架,反而是帮着孙某,他们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呢?
《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其他人或故意伤害其他人身体,可处十以下五日以上的拘留,并处500块以下200元以上罚款,情节较轻,可处五日之下拘留或500块以下罚款。
三个朋友尽管并没有直接动手伤害唐先生,但是他们在整个事件当中也充当了孙某的帮凶,因此,也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因此可能要面临拘留。

3、若唐先生经过医院的检查发现达到了刑法判定的伤残等级,那么孙某又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而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治疗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和误工费用。
唐先生经过医院的检查,如果发现身体出现问题,那么孙某等人还需要承担唐先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住院而导致的餐馆的误工费用。
原本也就十几块钱的事儿,却因为这14块钱而导致自己被拘留,还要面临罚款以及医药赔偿,真是得不偿失!(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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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