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张女士提前一年在杭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预订了婚礼场地和10桌婚宴,并全款支付了12万元的婚宴费。却在婚礼的前一天接到酒店电话,称婚庆公司跑路了,酒店只收到1万块钱的定金,因此婚礼办不成了,张女士瞬间崩溃:面子没了,钱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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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订下了结婚的喜日,决定在香格里拉大酒店举办婚礼和婚宴。

她多次去酒店协商婚宴价格,但酒店方始终坚持原始报价,没有任何的优惠。

但张女士又非常希望在该酒店举办婚宴,毕竟婚礼是人生中的大事,必须够档次、有面子,才值得一生回忆。

张女士表示,她在一次看场地时,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可以拿到酒店的很多优惠。

张女士一听,这不正是自己想要的吗?她虽然不认识对方。但还是决定试一试。

很快,有三四个人就来到了酒店,和张女士见面,并陪着她在酒店看了场地。

制定价格时,对方果然出手不凡,经过他们和酒店的几轮洽谈,果然拿到了很多的优惠,令张女士非常满意,于是决定将婚宴就定在香格里拉大酒店。

当时确定了婚宴总共10桌,费用12万元。可是当对方把合同拿给张女士请她签字时,张女士却发现,合同的落款和印章并不是香格里拉大酒店,而是上海芸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张女士当时也蒙圈了,自己在香格里拉办婚宴,也一直是在和香格里拉的工作人员对接,为啥对方却另有他人呢?

张女士马上提出疑问,毕竟对方当时就让交付12万元的全款,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为了慎重起见她当时并没有签字。经过多方咨询,原来上海芸朵是类似于中介的婚庆第三方。

但张女士也是个办事非常谨慎的人,所以她在看到婚宴公司的合同的乙方不是酒店后,就一直拖着没签字。

为此,她还又再次去了酒店和店方商谈,当时酒店的婚礼销售和第三方婚庆公司的人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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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明确的表达了自己在酒店办宴席,是要和酒店方签合同才对,而不是和第三方的人签这份合同。

但奇怪的是,酒店的销售一直不表态,全程都是第三方婚庆公司的几个人在解释。

他们说,这些都是现下流行的行规,很多人都这么办,只有把费用交由他们,和婚庆公司签约,才能在酒店得到优惠。并表示,他们和酒店是有合约的,双方是合作关系。

为了让张女士放心,对方还将香格里拉酒店和他们签订的合约让她过目,张女士终于放下心来,和婚庆公司签了合同,但整个过程,酒店销售人员都在场,张女士当场支付了12万元的婚宴全款。

此事告一段落,张女士就等着第二年的婚礼了。

谁知,就在她满心期待一场浪漫婚礼的时候,却在婚礼的前一天接到了酒店的电话。

店方告诉他,因为酒店只收到了婚庆公司的1万元,如果她想继续办婚宴,需要自行支付余下的11万元。

而且声明,所有的责任和后果由张女士承担,与酒店无关!

当时,张女士一家正在准备第二天结婚的事,接到电话瞬间气炸了,自己筹划了一年的婚礼突然没办法举办了,有的亲朋好友也都来了,这下可丢人丢大了,12万元已支付,钱呢?

她马上联系婚庆公司,但对方无论如何都不理她,眼看婚礼无法举办,她们只好连夜通知亲朋好友,推迟了婚礼。

经过几天的联系,当初和她签订合同的人终于联系到了,但对方说自己早就离职了,这事和他没关系。

张女士气愤的将此事发到了网上,结果大概有30多个和她有着同样遭遇的人和她联系,而第三方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卷了100多万跑路了,而且还注销了公司。

这不是赤裸裸的诈骗吗,张女士马上报警。随后他们又找到酒店,店方表示,可以退还1万元的定金,然后会配合民警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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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非常的茫然,就为了点优惠,却造成了这样的后果,面子和钱都没了!

一、《民法典》的规定,任何民事主体在实体法上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行欺诈等恶意行为。

第三方婚庆公司骗取张女士签订婚宴合同,实际上是为了骗取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方公司,以可以和酒店合作能拿到酒店优惠为由,隐瞒真相,骗取多人与其签订合同,骗走婚宴费。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方公司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因不履行合同,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但退还张女士的12万元,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金。

二、这件事酒店应承担哪些责任?

因目前警方还在调查取证阶段,但如果查实酒店参与了第三方公司诈骗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店方没有参诈骗客户,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酒店工作人员,与他人合谋骗取客户钱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人员会受到处罚。

交了全款婚宴费,却被婚庆公司卷跑,这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