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女子李某与高某在火车上邂逅相识。12月,双方以试婚的目的同居近一个月。2018年李某怀孕并产下一子李小刚,后2人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李某告上法院,要求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用1.1万元至孩子满18周岁止,并支付生产和育儿嫂费用。高某提交与李某签订的弃养协议,协议中称高某支付50万元,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及监护权,李某不得要求高某支付与李小刚有关的费用,同时提出自己与前妻及现任妻子分别有孩子,无法再承担李小刚的抚养费。法院认为,父母均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且高某未提交证据证实已支付协议中款项。最终,北京平谷法院判决李小刚跟随李某生活,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18周岁止;生产费用及育儿嫂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
试婚同居生子男方弃养拒付抚养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同居后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能因为男女双方的意愿而改变。如果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保障孩子的权益。
此外,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也会对孩子
的成长和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的爱和支持,如果其中一方缺失,孩子可能会出现自卑、不安、焦虑等心理问题,影响其性格和行为的发展。
因此,建议在试婚同居前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情况和意愿,做好充分的准备,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出现了男方弃养拒付抚养费的情况,应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保障孩子的权益。同时,也应该关注孩子的心理问题,尽可能为其提供更多的爱和支持,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