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期间,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依法享有停工治疗和休息的权。那对于一些身患特殊疾病的员工来说有足够的医疗期来治疗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特殊疾病的治疗期一般是多久呢?下面有赵荣烈律师为大家做一个解答,希望此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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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患特殊疾病职工医疗期的确定问题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该规定指根据企业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享受24个月医疗期的,该医疗期满后尚不能痊愈的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延长,并不意味着患有上述特殊疾病职工的医疗期当然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