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男子上高铁后发现自己的座位被一位带孩子的女子霸占,男子请女子让位,女子却让男子另觅他处,二人争执不下,男子叫来列车员处理,女子仍不肯让座,甚至面对乘警的电话,女子也公开叫嚣:你来抓我呀!

程先生在上海忙完公务后,欲乘坐高铁回家,他买好票后,从上海虹桥站上车,上车后找到自己座位,却发现已被一女子占据,旁边还有一个小女孩,和女子显然系母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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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再三确认,核对是自己的座位无误后,礼貌地请女子起身让座,女子却不耐烦地说,自己刚换过来座位,让程先生在别的座位就坐。

原来女子姓李,在前一站带着女儿上车,这位李女士只购买了一张车票,上车后却被告知其女儿也需要买票,李女士就在车上给其女儿补了一张站票。

上车以后,李女士发现对面男子座位旁边还有一个空位,就和对面男子换了个座位,这样李女士母女都有了座位,而李女士多占的一个空位正是陈先生的座位。

面对程先生的让位要求,李女士说自己马上在无锡站就会下车,而且自己刚和人家调换座位成功,让程先生先在别的地方先将就一下。

其实李女士还有个逻辑,她认为自己和女儿都花费了同样的价钱购买车票,这个程先生没必要在这里对自己大呼小叫,好像自己有很大的过错。

对李女士的一番说辞,程先生很无语,自己明明提前购买了有座位的车票,现在非但不能入座不说,反倒成了自己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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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叫来了列车员处理此事,列车员了解情况后,自然是请李女士让出不属于自己的座位,但李女士坚持自己的一套逻辑,死活就是不让。

甚至列车员答应帮李女士另觅座位,李女士也不为所动,列车员无奈给乘警打电话,乘警让李女士接电话,对其宣讲法律,晓以利害,岂料这下反而刺激了李女士。

李女士认为就这点事,自己还能触犯法律?自己走南闯北岂是被吓大的?她在电话中直接和乘警叫板:有本事你来抓我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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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真是无知者无畏,警察后来还真将李女士抓了起来,因为李女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李女士在列车上拒不按照购票确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让出,甚至在列车员出面协调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其行为起了很坏的示范作用,扰乱了列车上正常的乘车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项规定,扰乱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李女士在列车员协调的情况下不退还他人座位,在乘警宣讲法律、并予以警告的情况下依然不让,属于情节较重,可处以拘留。

“求锤得锤”,李女士叫嚣让警察来抓她最终还真被抓走,被处以10日拘留。

2、李女士的行为还侵犯了程先生的合法权益,程先生可以要求李女士公开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李女士不按照购票确定的座位去坐,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腾退,侵犯了程先生的合法权益。

李女士的行为虽然没有给程先生造成实际的物质损失,但却给程先生精神上造成了困扰,程先生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

进而言之,如果李女士的胡搅蛮缠将程先生气出病来,李女士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可以对李女士限制乘坐高铁。

根据铁路购票的管理规定,乘客应当按照车票确定的车次、时间、座位等信息乘坐列车。

对于扰乱列车秩序、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乘客,列车营运管理机构可以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高铁。

高铁现在是许多人出行的首选,一旦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高铁,影响还是很大的。

其实在列车上看到旁边有空的位置,先乘坐一下也无可厚非,但是等到真正的主人到来之时还不起来,那就太不应该了。

凭票乘坐、按照座位就坐,是小孩子都懂的道理,李女士却硬要弄出一套歪理邪说胡搅蛮缠,霸占他人座位,严格按照法律对其进行惩处是完全正确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