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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部门发布 《通知》,要求对“外企业不得招投标、特定企业大额税收返还”等不合理、不公平的政策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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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

限期清理不合理政策!

7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

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其中:

2023年6月中下旬—8月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政策措施逐项开展排查。

2023年9月—10月。按程序启动废除或修订。

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 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 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2. 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 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三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 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税收洼地】

2. 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 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税收洼地,从2021年开始就被提上日程,严查狠打了,如果在想利用税收洼地节税,要小心了!

02

什么是“税收洼地”?

“税收洼地”有哪些类型?

一、什么是税收洼池?

税收洼地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在税务管辖区,区域内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扩充本地税收来源、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从而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留存返还政策、简化税收征管办法等行为,来吸引企业的入驻,在这个区域税收税收征管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大幅度减轻税负,这个行政区域就称之为“税收洼地”。

二、税收洼地优势

1、可以利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实现节税

一般情况下,税收洼地地区核定征收率低,企业可以利用核定征收的方法来计算公司制的企业所得税或合伙制、个人独资的个人所得税。

2、享受优惠的方式多种多样

一是可以设立新公司,将原公司的业务分包给在税收洼地注册的新公司以实现节税;二是可以在税收洼地办理分公司,以业务分流的形式享受政策等等。

3、利用税收地方留成返现实现节税

有些“税收洼地”地区为了吸引企业入驻,会把地方留成税收资金拿出来对企业进行税收返还。

一些“税收洼地”企业的税收返还奖励非常高,甚至可以达到35%以上的节税。

三、税收洼地的类型

1、税率降低式税收洼地

西部大开发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相比于法定税率25%,减税2/5。

2、核定征收型税收洼地

企业在“税收洼地”新成立了个独、个体户、合伙企业等,当地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整体税负远低于传统征税方式水平。

3、财政返还型税收洼地

各地为了招商引资,会推出税收返还。说是税收返还,实际是财政补贴,将税收收入地方留成的部分补贴给纳税人,补贴的金额与交税金额直接挂钩。

税收返还会涉及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省、市、县)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

附:国家规定的享受低税率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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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税收洼地”的优惠力度如此大,所以有很多企业开始耍小心思,将收入、利润转移至无实体办公的“税收洼地”企业,在这小编劝告一句,以后再这样操作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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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洼地”风险巨大!

企业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一、“税收洼地”风险巨大

1、利用“税收洼地”企业虚开发票

以上没有实质业务往来,涉嫌虚开发票,不仅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同样,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也会有风险,具体请看短视频:

2、利用“税收洼地”企业虚开发票转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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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不仅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还会有高额罚款及滞纳金。

3、高管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偷逃个税

甲为A公司员工,则甲成立的B给A开具发票涉嫌虚开发票,如果甲和A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有服务协议,那么甲实质上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存在风险。

二、对于 “税收洼地”企业,税局主要从以下12个方面稽查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 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

9、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10、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

11、业务相关性和合理性;

12、未遵循第一纳税人原则(谁收钱谁纳税)。

最后提醒一句,选择“税收洼地”注册的企业首先要做真实交易,其次最好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操作,不要尽搞些掩耳盗铃的事~~~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