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名为刘先生的农民在沈阳新民市的田间地头挂上了几幅宣传广告,希望能够增加他的香瓜销路。然而,却遭到了城管队员的拆除,理由是“种地不能打广告”。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热议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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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宣传品等,城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然而,这条规定是否能直接适用于田间地头的广告,仍值得商榷。

刘先生的广告虽然未挂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但附近修建了一座公园,城管队员可能生搬硬套规定,视其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然而,事实上,这片土地附近并无城市建筑物,且距离主要道路较远,因此并不会对市容环境造成实质性影响。况且,刘先生种植的农作物成熟期只有短短一个月左右,为了及时售出,他选择在田间插广告横幅,增加销路,理应得到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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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城管部门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执行执法时也应该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民种植的农作物是食品的重要来源,他们的收入和生计都依赖于农业生产。如果农作物无法及时售出,不仅会造成农民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食品浪费,与城市环境卫生的维护目标背道而驰。

对于类似的事件,城管部门可以采取柔性执法措施,与农民进行沟通和协商,促成双方的共识。如果有确切证据表明某个农民的广告违反了相关法规,城管部门可以先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整改,而不是直接强行拆除。这样的做法不仅能维护城市市容,也能兼顾农民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城市管理应该着眼于全局,平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农村地区,农民的广告宣传对城市市容的影响相对有限,如果能够以柔性执法的方式进行管理,不仅能够减少冲突,还能够增进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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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呼吁城管部门在执行执法时要更加注重细节和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的广告宣传对于他们的经济生活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并与他们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城市管理与农民的合作与理解,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让城市与农村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