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定下规矩,就得好好遵守,不能因一时的痛快,只讲自己的规矩,从而无视符合大众利益的规矩,甚至坏了规矩。我行我素的做法不仅仅是个人的无知,更是带坏了社会的风气,也是在践踏法治的精神,这可不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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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南县鸿雁湖公园内,34岁的杨某将另外一人用铁链绑在树上,用手指着辱骂,引来许多人围观,即使是众人劝阻也丝毫不起作用。如果认为只是游人之间发生矛盾,冲动之下做出的举动那可就错了,被绑在树上的是当地城管局的一位执法人员。

鸿雁湖公园属于严禁游泳区域,规定了不准游泳,肯定有它的合理性,这种规定不但是对私自游泳人员安全的保护,也许还有其他理由。不管这规定合不合理,也不管是什么人,都得遵守此项规定,如果认为不合理,大可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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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却采用了简单粗暴的方式,视规定如无物,非要强行在此处游泳。这种违规行为引来了该县城管局公园管理站工作人员刘某的阻拦,结果杨某和刘某杠上了,发生了争执,不听从执法人员的劝阻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行为。更让人目瞪口呆的是,在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居然动手强行把刘某用铁链绑在了树上,引来了许多人围观,有人将过程拍下后发了出来,性质十分恶劣,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

杨某的这种行为当然不能引来叫好,更应该受到人们的谴责。图一己之私,视规矩而不顾,甚至还公然暴力抗法,对法律规定毫无敬畏之心,公然限制执法人员的自由。往简单的想,就是法盲,无知,往复杂的想,就是私权凌驾了公权之上,这种危害可就大了。凡是不符合自己意愿和行为的,都要去破坏,都要去否定,今天可以用铁链把人给绑了,明天就有可能用刀把人给灭了。这种思维和行为,对他人,对社会都是极其危险了。

这种行为自然是要受到处罚,买单的感觉当然不好受,杨某被以处以行政拘留15日。在里面关上十五天,看能不能想明白这个行为到底错在什么地方,能不能在以后的生活中时时记住这个教训。无视规则,我行我素,随意违反规定,侵犯他人权利,得到这种教训既不意外,更是活该。如果任由这种思维支配自己的行为,在更大的事情上犯了错,那后果就无法想象了,人们身边发生的许多事,都在证明,以后也会不断证明,遵纪守法于人于己都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