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名女子看到某店推出99元4斤小龙虾的活动,就去买了一份,拿到手后她觉得不够四斤,就在路上找了个副食店进去复称结果连汤带水才2斤6两。店家称:4斤是活虾,你是来捣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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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繁华街道上,一家龙虾店挂出了醒目的横幅:龙虾99元4斤。这个价格对于爱吃小龙虾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诱惑。

一位女子下班路过此处,看到这个横幅后被吸引进了店中。店内的龙虾肉质饱满,色泽光洁,香味扑鼻,女子赞不绝口。

她兴冲冲地买下99元的小龙虾,打算带回家享用。然而,当她拿到那盒龙虾时,却感觉有些不对。这盒小龙虾看起来并不多,怎么可能有4斤呢?

女子怀着疑虑离开了龙虾店,但这种疑虑并没有停止。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她找到了一家副食店,借对方的秤一用。

她将龙虾放在秤上,屏幕上的数字让她大吃一惊。99元4斤的小龙虾,加上汤汁和盒子,只有2斤6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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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感到被欺骗了,她带着龙虾回到了龙虾店,向店家讨要说法:“你说好的4斤龙虾,现在加上汤汁才2斤6两,你们店缺斤少两也太严重了!”女子气愤地说道。

店里的厨师出来解释,“我们说的是活虾4斤,一斤活虾炸出来是五六两,加上盒子里的汁,一共是1300克,完全没有问题。”

女子不同意这种解释,她反驳道,“你是卖活的吗?你们卖的时候,也没有给我说是活虾,宣传横幅上同样没有写4斤是指活虾重量!”

女店主听到争吵后出来查看,没说几句也与女子吵了起来,她说99元根本买不到4斤做好的小龙虾,小龙虾油炸出来会减少很多重量,他们店里标注的四斤是活虾。

但是女子对于这个说的并不买账,她坚持认为,如果卖的是活虾就要提早说明,店里的做法就是误导消费者。

女店主吵着吵着不耐烦了,怼了女子一句:吃不起别买!这下把女子惹急了,二人大吵起来,周围围了一圈看热闹的人。

最终,女店主见这么吵不是个办法,对女子道了歉:“我帮你把龙虾退掉,可以吧?”

最终,女子退掉了这盒小龙虾,店主退了她99元的虾钱和3元的打包费,共计102元。

女子接受了店家的道歉,但她的心中已经对这家店产生了怀疑,回去后,她将自己的经历发了出去让大家评评理,到底是自己太较真还是店家的宣传有问题?

此事传开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讨论这家龙虾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对于宣传横幅上没有明确标注“活虾”的情况,也引发了对于店家诚信和消费者权益的热烈讨论。

在这种情况下,龙虾店也做出了积极的应对,他们公开道歉,对于女子的质疑,店家也给予了合理的解释。

他们指出,在餐饮行业中,通常有一句口头语,“4两活虾3斤重”,也就是说,4两活虾煮出来会有3斤重的熟虾。油炸过的一斤虾更是只有6两。

在本文中,我们将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以专业角度分析当事人触犯的法律及其构成要件,以及根据事件的详细分析可能受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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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广告宣传的商品数量、质量、价格、服务等内容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本案中,龙虾店宣传横幅标明“龙虾99元4斤”,消费者据此买了99元的龙虾,但实际上所买的龙虾只有2斤多点,远远低于宣传所称的4斤。

因此,龙虾店的行为违反了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二、行政处罚

1. 民事赔偿:如果龙虾店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龙虾店赔偿其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因虚假宣传、短斤缺两等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行政处罚:如果龙虾店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计量法》规定,经营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短斤缺两的,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龙虾店提出以下建议:

1. 立即检查计量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2. 在广告宣传中明确商品的实际重量和成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对于已经购买了问题龙虾的消费者,应当及时退还货款或者进行补偿,以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总之,本案中龙虾店的行为违反了多条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龙虾店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商品的质量和计量的准确性。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